浅议当前县乡财政的困境与出路(2)
2017-08-24 02:14
导读:(2)财权和事权要相对称,这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保证。 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改变目前县乡政府集中了
(2)财权和事权要相对称,这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保证。
一是要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改变目前县乡政府集中了过多的事权,与其掌握的财权严重不对称的现状。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总的原则是:全国性的事务由中央政府管,地方性的事务由地方政府管,跨区域的事务由中央协调,与受益地方共同承担。具体到县乡为:农村义务教育是效益外溢性很强的公共产品,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根据公共产品受益范围原则,农村义务教育支出应由中央、省、市、县、乡五级财政共同承担;民兵训练关系到国家的安全,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两项开支的绝大部分应主要由中央负担;社会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其支出可由省级和县级政府合理分担,以便使社会保障资金省级统筹和社会保障标准省级统一化;对于县乡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应由县乡财政负担,但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地区来说,取消农业税后,中央应加大对其转移支付的力度,以维持基层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二是要根据各级政府承担的事务,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使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最大限度地调动地方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为此各级政府都应该有自己大宗的、稳定的、与自己事权相对应的税种。我国分税制明确了中央财政收入来源,但省以下,特别是县乡并没有自己固定的税种和稳定收入来源。根据国际经验,不少国家把财产税作为基层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另外,在不影响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前提下,适当地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种开征权,让地方政府在中央必要约束条件下开征区域性的新税种,提高基层可支配的财力,增强基层政府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能力。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3)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缺口,平衡地方财力,缓解基层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一是要加大上级政府对县乡转移支付的力度,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补助办法,逐步取消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等均等化较弱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形式,用“因素法”代替“基数法”。二是建立起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重点,专项转移支付为补充的转移支付模式。
(4)改革税制,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一是统一城乡税制。为了配合我国取消农业税政策的实施改变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减少农业税取消对县乡财政造成的压力,应尽快统一城乡税制,将农产品和农林特产品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优惠税率,自用部分免税;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一般农民按照与城镇职工同样的扣除额政策,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村中的种养大户比照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征收所得税但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应多一些;对于公司型的农业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社会保障税,让农民纳入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内。二是尽快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产税制。应按照统一税法、拓宽税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的原则,对在财产的所有环节征收的财产税加以分类、整合、修改完善,同时尽快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和财产评估制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不动产税在地方税中的比重,为财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理顺税收征管体制。为了改变地方政府收支职能割裂的局面,取消地税机构的垂直领导,将地税局隶属于本级政府管理,并在适当时候,将财政和地税合并,形成财政局、国税局两足鼎立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