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社会保险税之我见(2)
2017-08-27 02:15
导读:5.社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社会保险税应设定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再由中央财政返还给地方。社会保险税由于覆盖面
5.社会保险税的征收管理。社会保险税应设定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再由中央财政返还给地方。社会保险税由于覆盖面宽、税基分散,税款的征收宜采用“申报纳税”和“征集扣缴”两种方式。对企业缴纳部分实行申报缴纳,其应纳社会保险税随其他税款由税务机关一起征收入库,职工的应纳社会保险税由企业在支付工资扣代缴;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采取自行申报缴纳的办法。社会保险税征收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时足额划拨到社会保障机构,专款专用。
三、开征社会保险税应注意的
1.防止社会保险税发生转嫁。当前,我国的劳动
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供大于求。一般而言,社会保险税的计税依据是职工的工资。因此,无论社会保险税的分担份额在企业和职工之间怎样划分,企业承担的社会保险税总可以通过压低工资的形式转嫁给职工。我国目前劳动力供给近似于无弹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容易将其所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税转嫁给职工。如果企业职工承担了全部税负,那么,他们的实际工资收入就可能减少。因此,保持企业职工现有的收入水平不变,是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应当考虑的问题之一。
2.社会保障基金应当与物价指数挂钩。在实行统账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下,一部分社会保险税进入个人账户,这样在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基金就存在一个保值和增值的问题。在养老保障制度下,统账结合使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税与其将来领取保障基金之间存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如果经济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增长率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就不会因通货膨胀而被侵蚀。如果发生了通货膨胀,个人账户中的基金就会贬值。社会保障基金与物价指数挂钩,可以保持领取者的实际购买力。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3.社会保险税并非社会保障基金的唯一筹措渠道。尽管开征社会保险税可以使社会保障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但也应看到,社会保障所需要的基金远不是社会保险税能满足的。除了社会保险税,还需要其他的资金来源渠道。最近德国政府为了解决因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救济金提高支付标准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基金短缺问题,就提出用增值税解决一部分社会保障费用,用增加的增值税收入为社会保障筹资。我国在这方面也有所尝试,例如从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将这部分税收用于补贴社会保障计划,这一措施不仅拓宽了社会保障筹资的基础,而且也体现了收入再分配的明显作用。除了税收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减持、转让、变现国有资产,甚至还可以考虑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填补社会保障基金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