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3)
2017-08-27 05:18
导读:(四)具体会计业务操作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 由上面的差异表现分析我们知道,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必然存在一
(四)具体会计业务操作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协调新会计制度与新税法
由上面的差异表现分析我们知道,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实际会计核算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各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严格依据规定操作,尽可能针对不同企业的类型选择不同的处理措施。对于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之外增设税务会计核算,以保证经济业务正确核算的前提下应纳税款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对于小企业则可以灵活会计核算,同时严格纳税核算,如可以取消八项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实行资产报损和预计负债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据实入账的方法,这样可以消除时间性差异。另外,在制定准则和税法时应该倾听多方面的意见,争取两者都能够在实务操作中日趋完善。
此外,也应该明确有些会计制度和新税法的差异是不可协调的,如依据新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应该按照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而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采用账龄分析法,依据实际情况可以计提的坏账准备比例远远高于此数值,这时候的差异就没有办法协调,而只能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所以,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该综合衡量税法和会计制度,选择适应具体会计业务的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