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东西部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2)
2017-08-28 05:37
导读:三、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阶梯退税取代区域减免 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但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尤其是税收的减免政
三、税收优惠政策应以阶梯退税取代区域减免 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的原因很多,但重要原因之一是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的政策倾斜,尤其是税收的减免政策。20多年过去,面对东部与中西部发展差距的扩大,继续保留这种倾斜政策,显然不够公平。何况东部沿海地区已经出现了增长点的集聚效应,具备了自我扩张的能力。延续税收政策,就会使可扩散的项目继续滞留下来,约束了富裕地区向落后地区的扩散与辐射功能,进而也延续了落后地区的转机。在完善和改革现有财税体制时,应考虑取消区域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全国范围内的平等竞争、机会均等的发展环境,这是世纪之交的首要任务。这就要求在税种和税率的调整和设立时,体现有利于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缩小东西部发展差距的总体指导思想。可设想在下世纪逐步实施以下财税政策: 适度调高资源税的税率。中西部为东部的加工工业提供了大量价格低廉的能源和原材料,资源税提高后,可通过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提高,转嫁到资源的加工和使用环节。资源税新增收的部分可留给地方,用于资源开发的有偿资助,使资源富裕的中西部地区获得更多的开发资金。 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所得税先征后返。对包括东部少数落后地区在内的所有落后地区,凡从事地下矿藏资源开发和能源开发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的政策。返还的比例以当地的人均财政收入为阶梯,多则少返还,少则多返回,返还的税收作为国家的参股资金用于发展生产。这样,既扶持了中西部地区的发展,也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开征协调发展税。东西德国统一后,为了筹集加快东德发展的资金,开征了团结互助税。此税的开征,对东西德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国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必须我国下一世纪的可持续发展,长此下去,可能引起民族矛盾。但增加投入国家又拿不出过多的资金。据此,可借鉴德国经验,适时开征协调发展税,为加快中西部落后地区的发展筹集资金。 至于地方税,应允许中西部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对于财政过分困难,已多年影响正常运转的地、县,可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一次补足,使其放下包袱全力发展。
四、利用财政转移支付,实施增长中心战略 经济发展的显示,经济增长往往不是同时均衡地出现在一个地方,可一旦出现在某一个地方,巨大的动力将会使经济增长围绕最终增长极点集中。西方国家曾以此来指导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开发,将此称之为“增长中心”战略,并把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具有最大增长潜力地区的经济发展。“增长中心”战略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中获得成功。 我国中西部地域广大,全面推进式的开发显然力不从心。单靠国家的财力支持不是长久之计,关键是利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增强自我发展功能,在开发中实施增长中心战略,结合中西部地区的资源开发,在资源富裕,、通讯等条件比较好的地区,按照国家生产力总体布局的要求,主要发展资源指向型或资源加工型产业,选择一些重大的开发建设项目作为经济发展的突破口,结合建设项目发展知识经济,使知识经济早日在局部到来。这样,在生产过程中,知识、含量增加,生产的“柔性化”将成为普遍现象。农业将衍生出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技术
培训等服务业。工业信息化将衍生出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业,使制造业和服务业走向一体化,使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转化有利于推动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改革二元经济现象。 增长中心的确立不应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增长中心的项目,应在建成后,能缓解国民经济的瓶颈制约,增长持续发展的后劲,又能通过增长中心内部所出现的聚集利益效应,不断加强项目所在区域的经济实力,并通过“扩散效应”和关联效应,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制度在21世纪初必将完善并出台实施,中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在实施中心增长战略的同时发展知识经济,使二者相辅相承,在加快中西部发展,缩小地区差距中发挥更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