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后中国财政支农政策目标定位及政策选择(2)
2017-08-28 05:39
导读:三、财政支农政策选择 加入WTO后,必须按照WTO农业规则协议的有关规则,按照我国加入WTO在农业方面的承诺来支持农业发展。因此,必须对财政支农政策
三、财政支农政策选择 加入WTO后,必须按照WTO农业规则协议的有关规则,按照我国加入WTO在农业方面的承诺来支持农业发展。因此,必须对财政支农政策进行调整。同时要借鉴国外的经验,改变对农业和农民的支持方式与重点。其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要符合WTO的规则,而且更重要的是:目前我国的市场与价格支持,既扭曲资源分配,又造成不公平,还会形成腐败的漏洞,从而使得国家花费了巨大的财政支出,农民却得不到多少利益。从根本上改变对流通环节的补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取消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增加WTO规则允许的领域 根据我国政府的承诺,加入WTO后我国必须立即取消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包括价格补贴、实物补贴,以及对出口产品加工、仓储、运输的补贴。目前我国在玉米、大米、小麦出口上都有一定的财政补贴,2000年玉米出口1048万吨,每吨补贴378元。将这些资金投到WTO规则允许的领域。 (二)要充分运用“绿箱”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所谓的“绿箱”政策是指那些对农产品自由贸易不利很小的政府支持农业措施。由于财力的限制,我国现有的符合WTO规则“绿箱”政策的投入还不够,“绿箱”政策12项支出中我国有6项空白。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良种繁育体系和病虫害防治的投入。重点是按照WTO的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探索财政在这些方面支持农业的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1.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高,标准体系不完善,加入WTO以后很容易成为外国非关税措施和技术壁垒的受害者。因此要尽快制定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准,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加工、流通。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环节的监控,特别是畜禽防疫检疫和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有害残留的控制,力争使多数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对于保证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和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具有决定性意义。 2.加大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投入。对于农民使用成果和接受技术服务,应当实行低成本政策。由于农业生产特点所决定,要高度分散弱势的数以亿计的农民直接花钱购买技术成果和接受有偿服务,由农业推广者直接向他们收费,一般地说是行不通的。这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难操作的运行机制。世界上通行的做法是对公共性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服务实行有限度的商品化和有偿化。笔者认为,我国应该采取这种世界上通行的做法。 3.增加对农民的
培训支出。我国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与城市居民相比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科技文化素质较低。2000年我国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79年,小学以下文化程度者达到54.17%。据2001年科协对中国公众素养调查结果,具备科学素养的农民仅占农民总数的0.4%,仅及城市居民比例3.1%的1/7.这样的状况难以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财政必须大力支持开展农业劳动者职业教育和科普教育,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 4.调整财政对粮食安全储备的支出方式。根据《农业协议》,政府可以直接以财政支出来进行粮食储备,或者为私人储备粮食提供财政补助,但这些财政支出或补贴不得不用于以高价收购储备粮或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储备粮,并且用于储备粮的支出或补贴必须保持充分透明,且属于合理储备,不能过度补贴,减轻财政负担,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一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储备相当于当年粮食消费量的17%——18%”。因此加入WTO后我们必须研究调整财政对粮食安全储备的支出方式。 (三)调整和加大“黄箱”政策支持 所谓“黄箱”政策是指那些妨碍农产品自由化贸易的政策措施,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投入品补贴。按谈判的结果,我国可以按相应年份农业生产总值的8.5%进行补贴,扣除已有的支持,尚有大约1004.3亿元支持空间。 1.需要调整现有“黄箱”政策的支持领域,将对中间环节的支持转向直接生产者。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据财政部农业司有关专家:国家通过对粮食流通的补贴方式,来间接补贴农民,国家需要耗费7元才使农民得到1元。 2.要增加农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扩大支持农业生产贴息的范围,以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新品种,提供化肥、农药、膜、农用油、农业机械的方式进行补贴。 3.运用财政贴息、风险投资等手段支持龙头企业。加入WTO后需要通过发展龙头企业把农民和农产品带进国内外市场,因此要制定切实的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 未来几年我国的“黄箱”政策支出不容易达到补贴的上限。但也要关注“黄箱”政策补贴的规模不能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的8.5%,对特定农产品的支持额也不能超过该产品价值的8.5%。否则就要削减。 (四)要试用“蓝箱”政策 我国要不要使用“蓝箱”政策?由于农产品过剩和环境的恶化,我们认为使用“蓝箱”的条件已具备。例如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是矛盾的,要增加牧民收入,须增加牲畜头数,但这样将造成草原的进一步破坏。因此,对牧民按固定的牲畜头数给予补助是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为减轻粮食收购压力,实行粮食限产政策,相应补贴农民收入等,都可实行“蓝箱”政策,我们可以进行这方面的试点。 (五)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可考虑对贫困地区、受灾地区实行免征农业税,采取对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低征税,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以及村提留、乡统筹费。切实整顿税收秩序,清理和取缔乱征乱收的各种税费,降低农产品的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实行有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