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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与公共财政论的发展(2)

2017-08-30 05:54
导读:三、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完全签约理论的兴起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是交易,而交易是在契约的规定之下进行的。威廉姆森(1971)就对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不完全签约理论的兴起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工具是交易,而交易是在契约的规定之下进行的。威廉姆森(1971)就对契约的不完全性作了分析。格罗斯曼和哈特在《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1986)(注:该文的中译文见陈郁编(1996),第270-314页。)一文中对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了更为深入的分析。订立契约的成本构成交易费用的一部分。不完全契约理论是对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  完全契约是指交易各方所订立的契约能对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都能作出相应的规定。而不完全契约不能穷尽所有事件。之所以契约是不完全的,是因为:“人们不可能事前预料到未来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或者即使预料到了,也不可能写出来;或者,即使写出来了,也由于法院无法证实和监督成本太高而无法执行。”(注:张维迎为费方域(1998)所作的序。)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给企业作了定义,认为“企业由其所拥有的资产(如机器、存货)所组成。”他们提出了一种有成本的契约理论,该理论强调契约性权利可能有两种类型,即特定权利和剩余权利。“当在契约中列明所有对资产的特定权利代价高昂时,让一方当事人购入所有剩余权利为优。所有权就是购入的这些剩余权利。当一方当事人购入剩余权利时,另一方就丧失了这些权利,而且这必然会引起扭曲。”对作为供给者的被收购方的管理者而言,可能会对他们的行为造成扭曲,从而导致共同所有变得有害无益。“因此,当事人各方总是试图在契约中写明有关内容以在他们之间有效地配置剩余控制权”。(陈郁,1996)  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指出:当当事人一方把他希望得到的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资产的某种权利详细界定的成本太高时,购入在契约中具体明确规定之外的全部权利可能是最佳的选择;所有权就是购入这些剩余控制权;纵向一体化是为了获得剩余控制权而购入某一供给者(或购买者)的资产。  他们所建立的模型强调了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所致的扭曲(这种扭曲妨碍了一方当事人通过事后获得的收益来补偿其事前投资),因此,一个企业的投资决策相对其他企业的投资决策特别重要时,一体化是最优的;当双方的投资决策都“相当”重要时,非一体化是可取的,契约的不完全性还会导致其他方面的扭曲。  他们还指出,如果由于存在交易费用或不对称信息而有碍事后重新进行谈判的话,那末剩余控制权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会影响事后剩余的规模及其分配。  哈特和穆尔在《产权与企业的性质》(1990)一文中,沿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道路继续行进,为研究交易何时应该在企业内部进行、何时应该通过市场进行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他们按照格罗斯曼和哈特(1986)的思路,依据企业财产受其所有者控制的情况对企业本质进行了识别。他们认为,一体化与非一体化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一体化时,可以有选择地解雇企业的工人(包括被收购方);而在非一体化时,只能“解雇”整个企业(即与整个企业中止往来)。他们利用这一思路来研究所有权的变化如何影响雇员以及业主——经理的激励。  用不完全契约理论来研究企业,是对早期有关企业的交易费用理论的重大发展。(注:钱颖一为费方域(1998)所作的序。)  四、新制度经济学对正统经济理论的挑战  交易费用经济学是对经济学的重要补充,摈弃了新古典经济学中“无磨擦”的假设,而专门讨论市场中“磨擦”——交易费用——对组织结构和行为的影响。(单伟建,1989)  正统的微观经济理论认为存在完全理性,这可以视为新制度经济学对传统理论的挑战。资产专用性概念的提出对正统理论的挑战表现在,对新古典交易而言,当事人的确定无关紧要,与此相反,对维持长期的有大量投资的交易——专用性资产的交易而言,当事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在新制度经济学那里,程序问题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一般的经济学家对此几乎没有什么兴趣。这也可以视为新制度经济学对正统理论的挑战。威廉姆森认为,程度效应远较正统经济学所承认的为细微和广泛,应在特定的契约关系研究组织的程度特征。  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对正统经济理论的挑战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拓宽了正统理论的研究范围。正统理论将企业视为黑箱,而交易费用经济学打开了这一黑箱,讨论了生产的制度结构问题。第二,新制度经济学比起正统理论的假设更为符合现实(注:这并不是说符合现实的假设就比不符合现实的假设更好,一个理论的预测能力才是判断理论优劣标准。交易费用经济学在更为现实的假设之上,对正统经济学原先涉及的问题作了更深入的研究,因此前者比后者更为可取。),使经济学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讨论更为深入。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受到交易费用的影响,这是因为,交易费用导致制度结构的选择的不同,而不同的制度结构必将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产生不同的影响。由于正统理论忽视了交易费用,不可能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就资源配置而言,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费用理论较旧制度经济学中的交易理论最大的不同在于,后者忽略了交易的成本。事实上,交易的成本是因为交易要耗费资源引起的,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对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而在新古典经济学那里,并没有交易费用的位置。“在那里,交易发生在空间的一个点上,并且是在瞬间完成的;参加交易的人都是具有完善理性、全知全能的人;他们之间的交易一拍即合,并且从不翻悔……新古典经济学的世界是一个零交易费用的世界。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确实给经济学的发展带来了不少便利,它使新古典经济学在形式化和数量化方面取得辉煌的进展,但同时也为之付出了代价——缺少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盛洪,1996a)“交易费用使新古典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结合了起来,它使人们可以用前者的成熟方法去实现后者的目标。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学从一个较为虚幻的世界走向了现实的世界,从市场的狭窄领域向社会的一切领域进军。”(盛洪,1996a)  第三,新缺席经济学中对不完全契约的讨论,以及剩余控制权问题的提出,使得制度安排的研究能够更加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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