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选择(3)
2017-08-31 05:14
导读:四、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建议 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农村,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和任务,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现阶
四、推进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建议 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农村,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和任务,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现阶段国家的农村经济政策在强调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 1.改变不合理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建立中央、省、地方、农民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发达国家的公共产品,根据服务范围的大小,通常将公共产品区分为全国性、地区性和社区性的公共产品,不同范围的公共产品应有不同的供给主体。分清广大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性质,是明确供给主体的关键。从理论上,全国性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地区性公共产品应由地方政府提供,而社区性公共产品应由社区提供。然而,面对我国的特殊国情,这一理论的实施有其局限性。分税制后财政收入由地方向中央、省级政府集中的趋势明显,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收入相对丰裕,尤其是中央财政的两个比重明显上升。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如果再让基层政府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如基础和超越基层政府职能范围的地区性公共产品,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和受益原则,而且其结果只能是画饼充饥。为此,国家应根据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同性质,采取以中央、省两级政府为主导,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方式,着重解决好与当前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据此,农村基础教育应由中央政府提供,目前至少应通过中央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再由省级政府为主提供基础教育。在目前县乡财政困难情况下,乡村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电网改造、有线电视等方面公共产品的提供问题应通过省级政府出钱、县级政府办事的方式来解决。特别是乡村道路建设应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改变为县级政府为主体,纳入地区建设的整体规划。一事一议方式仅限于部分村级、社区性公共产品。 2.改变偏重城市的财政支出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力度。农民作为国家的居民,理应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国家应从根本上改革现实中存在的非均衡的城乡公共品供给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存量调整和增量调整上同时做文章,重点是增量调整,逐步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力度。存量调整主要是:重新配置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现有财政资源,增加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投入;调整压缩粮食流通领域的财政补贴,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调整政府农业管理职能配置,整合农业财政资金,按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和加入WTO后的发展需要,重新确立农业财政资金分类,减少交叉和中间环节,提高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增量调整主要是: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调整国债资金的投入结构。 3 从实际出发,制定不同地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从全国范围看,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中部粮食主产区和西部贫困地区的大多数县乡财政比较困难,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应承担的比例要多一些。随着市场机制的完善和财政体制的深化改革以及县乡财政状况的好转,可以逐步将一些领域的发展职责让渡给市场调节和县乡政府。东部地区地方财政财力较强,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支出主要由省县乡财政负担,但作为政策引导,中央财政对于东部地区应给予适当补助。 4.深化农村行政机构改革,加快乡、村布局调整。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机构改革,把减人和减事结合起来,逐步减少村委会承担的政务活动,取消村委会的“政务职能”。这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充分履行责任,避免职能下放;另一方面也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在理清“政务”与“村务”的基础上,充分合理地行使自治权力,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按照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加快撒乡并镇步伐,实行并村联组,调整现行乡(镇)、村布局。要制定乡(镇)、村布局调整的总体规划,按照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村镇数量、规模,分布、间距、位置等,降低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成本,提高有限的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5.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公共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否符合农村大部分居民的实际需求,是衡量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有效性的重要原则。因此,公共财政覆盖农村,需要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改革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转变。要确立由农民、农村的内部需求来决定公共产品供给范围和方向的制度,建立由内部需求决定公共产品供给的机制。同时,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实行“第三方”具体实施,政府部门和农民进行监督的方式,提高政策实施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