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4)
2017-09-01 06:10
导读:被投资单位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资产时,投资方取得的股票式股息应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除此之外,应按所获得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分
被投资单位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资产时,投资方取得的股票式股息应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除此之外,应按所获得的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分配支付额。
被投资单位向投资方分配的任何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用于分配的有关资产的账面计税成本或调整计税成本的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应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资产转让所得;反之,应确认为分配当期的资产转让损失。
对股权投资所得的确认时间,现行政策规定基本类似于企业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即只要被投资单位会计账务中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不论实际支付与否,投资方均应确认投资所得。股份公司以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分配红股,应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分配的投资所得。
企业应计的股息所得,无论是否实际收到,在被投资单位进行利润分配时(包括以盈余公积转增资产或分配股票式股息时),应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息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在不超过按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抵免限额内,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中据实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由企业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股息所得已纳企业所得税的抵免限额,按不同投资项目分别计算。
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只能由本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弥补。
鉴于上面多次提到“公允价值”的概念,有必要对此作一讲解。公允价值是具体会计准则引入的新会计概念,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一般情况下,税法确定的公允价值与会计上的公允价值基本一致。通俗地理解,就是竞争者在熟悉市场的前提下,进行公平交易所形成的价值。对于非现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确定原则是:如该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如该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该资产类似的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比照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该资产和与其相类似的资产均不存在活跃市场,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确定。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例如,A公司准备以其所持有的一台设备清偿B公司的债务,由于该设备属于专用设备,本地区不存在该设备的市场,也没有类似设备的市场,无法确定其公允价值。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现金流量贴现法确定。该设备有效使用期限为6年,已使用2年,其账面净值为100万元,预计残值为2000元。根据过去生产销售情况和该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生产产品未来市场销售预期,在剩余4年每年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2万、15万、20万、18万。设资金成本率为10%.
该设备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120000(1十10%)十150000(1十10%)2十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