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执法的体制环境探析(2)
2017-09-01 06:11
导读:二、税收执法机关税收实现过程中的“组织收入”机制 按汉语词典的解释,作为动词,组织一词具有这样的词义: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统
二、税收执法机关税收实现过程中的“组织收入”机制 按汉语词典的解释,作为动词,组织一词具有这样的词义: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整体性。如,组织人力、组织晚会、组织文章、组织货源等。按照“组织”一词的词义,“组织收入”乃是通过安排而集聚收入的意思,尽管安排和集聚的是什么样的收入及安排的依据、集聚手段是什么,单从字面,无从判断,但人为处置和控制的特征却显而易见。 “组织收入”这种提法的产生起码可以追溯到中共延安时期或者更早。在战争背景下,“组织”一词乃是红色力量由小变大、由弱变强过程中的一个经典词汇,无论作为名词的“党组织”还是作为动词的“组织农民”、“组织罢工”、“组织各方面的力量”等等,“组织”一词在特定的红色政权语境中都具有相当高的使用频率,具有高度的集合含义,并常与动员等词汇联用。抗战延安时期,为粉碎国民政府当局的经济封锁,红色根据地掀起大生产运动,“组织”一词顺势进入具有强烈政治及军事意义的生产经济领域,“组织生产”、“组织收入”这样的提法开始迅速在根据地流行。 词语是意识的一种表达方式,当主流意识发生变化时,词语的推陈出新亦会有相当活跃的表现。很明显,在国民党政府垮台新诞生后,由于新生政权话语权威的强力导向和全面覆盖,社会生活中表现新意识形态和新行为的各种词语迅速得到了普及。非常关键的是,中国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尽管已经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但整个社会的和规则依然在政治挂帅的基本前提下运转,集体主义得到普遍认同并走向极致。因此,红色根据地时期具有高度政治集合含义的“组织”一词,其生命力便再次得到了巨大释放,“组织生产”、“组织劳动”、“组织群众”等等类似的词语组合以不仅仅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工作或手段,而且在某种程度成为一种政治热情的象征而被广泛使用。,在财政经济领域,收入的集聚通过政治性的“组织”运作来体现亦不可能处于例外,其政治安排和人为控制的特征不言而喻。事实上,“组织收入”所表现出的政治安排性含义与计划经济的性质亦是相互协调的。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下,国家的经济职能具有全面和直接的性质,覆盖了经济运行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不仅参与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而且参与一般部门的生产经营;不仅参与收入的再分配,而且参与收入的初次分配;不仅控制着生产,而且控制着价格、交换、分配和消费,没有一个领域不存在国家的参与和活动。国家在整个经济活动中的这种“大管家”的身份决定了经济活动上上下下(纵向)和方方面面(横向)的“组织安排”特征。计划从大到小向下逐步延伸,“组织”由小到大向上逐级负责,形成了计划经济下极具条块结构特点的有序管理规则。 但是,与计划经济下具有全面、直接性质的国家经济职能完全不同,在市场经济下,国家的经济职能只具有宏观和间接性质。由于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法律的规则制约占据了微观经济运行的整个空间,具有高度政治集合特征的逐级统筹式的组织安排管理运作方式于是在经济领域大规模地自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以至“组织生产”、“组织储蓄”、“组织公粮”等等许多类似具有政治安排含义的提法一夜间迅速淡化甚至消失,统统被各种具有市场价值趋向的词语所取代。然而,在税务执行领域,“组织收入”这一提法却一直被保留至今。尽管随着依法治税理念的不断深化,尤其在税务
行政管理高层,“组织收入”或“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提法已大为减少,近一段时间甚至已鲜见于正式的文件之中,偶尔出现,前面亦冠以“依法”作为限定,但在税务管理基层,这种无限定的表述却仍然相当流行。 毋庸置疑,由于市场经济下法治意志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地位的崛起,在依法治税理念和制度之下,税务执行当局的工作本质除依法征收外,并无其它(所谓服务纳税人乃是就服从于法律意志的涉及征收效率和质量的工作规范而言,并非税务执行工作的本质)。由于在一定征税期限内,税源既是确定的,同时又是复杂而难于准确预测的,因此,收入多少这个“量”只能反映依法征收之表,应收尽收这个“率”才真正体现其本。而且,从宏观意义上讲,应收尽收同时也是考量一定时期税制结构是否合理、税收法律是否适用的一个最为真实可靠的信息反馈通道。必须要指出的是,应收尽收的基础来自税法的刚性,而征收过程中对收入进度的安排和对收入规模的控制等类似组织性主观行为,不管动机如何,都不可能不与税法的刚性发生抵触,从而使其难以从始至终彻底贯穿,其结果必然是,在应收尽收这个完整的法治空间产生许多人治的空隙,应收尽收最终成为一句打了折扣的口号。的关键在于,由于“组织收入”其实是建立在一种特具“路径依赖”性的现实的机制之上的,因此,即使在其前面冠以“依法”的标签,其本质却并未发生多大变化。这是中国税收执法环境的另一个特殊瓶颈。 “组织收入”机制在税务执行领域的长期存在,与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税收收入所一直享有的极高政治地位有直接关系。由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战略的GDP偏好,尽管依法治税理念的权威已经逐步建立,税收收入却一直以“任务”这种高度政治化的形式贯穿于税务执行工作的始终。正是这种法治运作与政治运作的双轨结合,使“组织收入”得以继续固守其传统的堡垒而不被动摇。但是,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市场经济下税收自身 “内在稳定器”所具有的“相机抉择”功能的日渐重要以及税法刚性的不断巩固,税收收入的政治意义必将最大限度地被其经济意义所取代,税收收入不管是从总量上还是从结构上都将摆脱单纯的政治性增长预期,如此,“组织收入”赖以生存的人治机制亦将随之不断弱化直至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