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实践与思考(2)
2017-09-01 06:13
导读:二、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可喜成效 l、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用法治手段实行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规范了税费制度,堵塞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渠道,
二、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可喜成效 l、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村税费改革用法治手段实行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规范了税费制度,堵塞了加重农民负担的渠道,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的隐性和显性负担。 2、为壮大特色产业安上了强有力的助推器。农村税费改革调整了农业特产税政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不重复、不交叉征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烟叶、茶叶、竹业、食用菌等特色产业的发展。 3、改善了干群关系,巩固了执政基础。一方面规范了税费征管,把基层干部从催粮收费的困扰中解脱出来,腾出时间集中精力带领农民发展生产,寻求致富之路,真正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于群关系明显改善;另一方面,村级组织有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20%附加返还这笔固定的收入,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基层政权更加稳固。 4、推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税改后,村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植树造林及其他集体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和资金,不能再向农民收取或摊派,必须进行“一事一议”,实行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干、大家管,进一步推进了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事务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同时兴办了一批公益事业,较好地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和效益。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 松溪县农村税费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的税改方案还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增加农业税农民不满意。农民总体上收入水平不高,农业生产大多缺资金、少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农业税的做法不合理,难怪有农民说“干部增资,农民增税”。第二,减少间接负担农民不理解。农村税费改革涉及的税费项目中,改革后只剩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与增加农业税相比,农业特产税则采取两个环节并为一个环节、税率从低确定的办法。与农业税不同的是,生产环节特产税大多由收购经营者代扣代缴,而从事收购经营的总是小部分人,而且是头脑灵活、智商较高、较富有的群体,减少这部分人负担,农民不理解。农民认为既然要减轻农民负担,为什么要通过减少转嫁负担来实现?第三,减少共有负担最多的应该是教育集资,也就是教育收费,但从负担对象看,负担教育收费的不仅仅是农民,凡是子女念书的家庭都可享受,客观地说不能叫减轻农民负担,因为农民以外的其他职业者也照样减少负担。第四,农业税税率高于农业特产税税率不合理。从比较利益来看,农业税课税对象的收益不如农业特产税课税对象的收益,但农业税税率为7%,而很大一部分农业特产品的税率为5%,不利于调节收入。从实际操作看,农业税税率以5%为佳,加上附加,负担率为6%,税率和负担率都是整数,农民易于理解。第五,减少暂时性负担增加永久性负担不。从农民角度看,教育收费是暂时性负担,九年义务教育也就9年而已。而农业税是永久性负担,从长远来看农民还是吃亏。 从松溪县农村税费改革实效来看,农村税费改革确实减轻了农村负担,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拥护和认可,但与理想的、应该取得的效果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计税面积落实难。农民为了少负担农业税,千方百计减少计税面积,加上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存在误差,历年来减少的面积难有一个准确数字,农业税计税面积要农户签字认可的工作量很大。第二,入户征收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业税征收一年比一年难,每年乡镇政府都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农业税征收工作,征收成本很高。粮食实行“价格、市场、订购任务”三放开后,农业税征收又面临新的难题,征收难的问题会长期存在。第三,农民认可难。我们在统计减轻农民负担时,把以上所有减收项目都算在农民头上,而事实上有些项目农民并没有直接负担,有些项目则是部分地区农民的负担,如农业特产税。要让农民理解,减少“生意人”负担的特产税也是间接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是不可能的,所以报表上的减负率与农民认可的感觉到的减负率有一定的差距,这就使改革的社会效益大打折扣。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以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必须调整,建议改“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为“五取消、一改革、一放宽”:即将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为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并放宽“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标准。 1、取消农业税。理由有三:第一,农业是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国家需要对农业、对农民给予必要的保护和支持,最直接的就是减轻农民负担,主要是农民种田的负担,取消农业税,对农民增收节本是一项普惠性措施;第二,入世后,农产品的销售是以世界为舞台的,农产品生产的产业化和集约化势在必行,而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的前提条件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农民自愿的流转,农民把土地作命根子的时候,土地是流转不起来的,取消农业税从市场角度看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三,加快小城镇建设是农民致富奔小康必由之路,但现行农业税制度,农民平分几亩地,按地亩分摊农业税,造成了农民离土不离乡的现实,因此,取消农业税从城镇化角度看也具有现实紧迫性。 2、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理由有二:其一,农业特产税是为了调节粮食与农业特产品收入的比较利益而开征的,现阶段这种作用已经基本丧失,也就是说农业特产存在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其二,加入世贸组织以后,面对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和发达国家对农业生产者的高额补贴,我们也要在政策上采取一些相当措施,因此,取消农业特产税也是大势所趋。目前已经取消部分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但烟叶、木材特产税还予以保留,从长远看应该全部取消。烟草专卖是国家针对烟草行业的特点所采取的特殊管理形式,是国家立法的方式予以确立的。但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也不能封闭市场,排斥竞争,同样必须面对国际市场的挑战,征收烟叶特产税是不利于烟草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至于取消原木特产税也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山权到户,山地象耕地一样落实到户,谁造谁有,征收农业特产税将会抑制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防碍
林业的发展。 3、放宽“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标准。要规范建立”一事一议“制度,统筹安排农业集体公益事业发展。”一事一议“既要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也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多数农民同意的事就要积极办,要因地制宜地确定上限标准,农民实行”一事一议“的”明白事“,不能说成是硬性摊派。我们的改革实践证明这项制度很受农民欢迎,是农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好形式,对于强化农民的当家作主意识,改善于群关系,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