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财政困难的缓解之策(2)
2017-09-02 06:04
导读:缓解之本 要根本消除和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最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整个财政体制。为了帮助财政困难县摆脱困境,除了要求它们依靠自身的力量努力、精
缓解之本 要根本消除和解决县乡财政困难,最重要的是健全和完善整个财政体制。为了帮助财政困难县摆脱困境,除了要求它们依靠自身的力量努力、精简机构和压缩人员、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用好和节约财政资金之外,上级财政应当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均衡地区间支出水平,适当调整、尽可能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和财政政策,这是困难县摆脱困境的必要之举,也是他们普遍的愿望和要求。 理想的或完善的财政体制应该做到: 建立三套保障体系 完善的分税制体制:经过充分协商讨论,按照达成共识的一定公式,测算各级财政收入与支出;不是以财政供养人员为标准,而是以当地居民所需服务水平为依据。通过精细测算,使得至少一半的县乡依靠自身收入能够实现自足自立。而现行财政体制比较复杂也不尽合理,共享税种分享级次过多,特别是上级集中县乡财力过多,虽有转移支付予以平衡,但还是不能满足基层政府公共支出的需要。简化比例分享和增量分配办法,除中央专享收入外,选择收入量较大和调节功能较强的税种作为地方政府的共享收入,或增大地方的税收分享比例;将地方性的税收划归地方政府,使地方增长财力的较大部分留在基层。 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支出不足的部分,通过公开、透明、规范的转移支付,中央拨付某些困难省,省拨付市,市拨付县,县拨付乡。要针对财政困难县的特殊性,加大对困难县乡的转移支付规模,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最后使所有县乡都有足够财力能正常履行自己的职能,使得各地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 充分的民主理财机制:不是上级政府决定下级政府的税收等收入、个人工资水平及公用经费支出水平,而是在各级既定税收、既定财力的基础上,由地方自行决定自己的各项费用支出;所谓地方的自行决定,也不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决定,而是由人民通过人大决定,政府负责贯彻执行;各地自有的财政收入,转移支付的补助范围、分配方案,各项财政支出全部公开,尽量透明,每年预算方案由本级人大认真讨论通过后,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背;有需要改动时须经必要的、预定的程序。各地的人大要真正代表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遵循三项原则 统筹兼顾原则:全国一盘棋,我国既然设定为五级政府,就要按五级政府的设置安排五级政府的财政税收收入,统筹兼顾,而不是“顺序安排”:先安排中央与地方两部分,地方再逐级分别安排;预算支出一盘棋,预算编制完成后也不应是分用项按“顺序支出”:先保个人工资,再保政权运转,再说发展经济事业。 财权与事责对称原则:在决定各级政府的事责同时就配置相应的财力,在决定政府的各项支出时就相应顾及各项收入;没有足够的收入就不能安排相应的支出,没有足够的财力就不赋予和不接受相应的支出责任。目前的支出责任不明确、不合理,如义务支出、公检法支出占到了困难县乡全部支出的三分之二甚至更多,并且每年增长较快;越是落后、困难的地方,这些支出比例越高,对这方面的保障越是力不从心。县乡普遍认为:义务教育支出、公检法支出、保障支出应该划归中央财政负担。这样,县乡可以将新增财力用于保障基层政权运转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 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不是专门为供养一部分人,而是要为辖区的居民提供具有“基准水平”以上的服务:“养人”仅是必要条件,“办事”才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