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转折点的税收政策分析(2)
2017-09-03 06:48
导读:在对环境治理依据和手段的中发现,上述诸项手段理论依据明确、特性明确,但缺少可操作性的界定方式、限定条件、效应和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面对
在对环境治理依据和手段的中发现,上述诸项手段理论依据明确、特性明确,但缺少可操作性的界定方式、限定条件、效应和遵循的原则。也就是说,面对纷繁复杂的不断变化的,究竟在什么时期,对什么性质的污染选择哪种治理方式效果最理想,缺少实证分析。 通过对我国的环境治理政策研究也发现,人们过多地讨论诸如环境保护立法、怎样征税更有效,甚至连整体的税收框架都设计得很完美,但是缺少可操作性的实证分析。本文尝试以税收政策这种诱导性管制为例,在下面章节中分析如下问题:(1)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否已经达到或接近库兹涅茨倒U环境曲线的转折点,这是判断政策效率高低的关键。(2)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的限定条件是什么。(3)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确立的原则。
四、我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效应分析 (一)实证分析证明我国已接近库兹涅茨倒U环境曲线的转折点 在格鲁斯曼提出库兹涅茨环境曲线假说之后,许多发达国家纷纷进行实证检验,即通过GDP的回归分析验证,环境污染程度开始时随GDP的增长而增长,而当人均GDP达到一定程度,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环境污染指数会随着经济发展而呈反向变动趋势。也就是说,只有达到或接近库兹涅茨曲线转折点时,政策管制的有效性才会显现出来。 新加坡经济学家还证明了当人均GDP达到3 000美元的时候,即接近或进入转折点。通过对GDP的增长与SO[,2]排放量变化的分析,新加坡于20世纪90年代初,马来西亚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泰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迎来了随着经济增长而环境质量改善的转折点。日本广岛大学松冈教授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假说对SO[,2]的未来排放量进行了预测[2],数据是以1980年人均GDP的对数值为自变量,各环境指标1980-1990年的变化率除以人均GDP所得的弹性值为应变量的一元回归分析。据回归分析结果,对SO[,2]而言,我们可得到倒U型曲线。从国家环保局对全国2348个县作为样本核实的结果来看(见表1),发达地区的污染排放量明显低于不发达地区,说明库兹涅茨曲线在我国是成立的。
复旦大学对上海的GDP发展与环境污染指数进行了回归分析[3],证明库兹涅茨曲线在这个地区是成立的;同时江苏、贵州也作了结果类似的实证分析。 我国二元经济特性明显,各地区发展不平衡,“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沪等地已经进入转折点,南方部分省份已接近转折点。这就说明我国运用政府诱导性管制——税收政策治理环境污染是有效的。 (二)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的约束条件 ①用税收能够作为诱导性管制政策的原理是,税收是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对污染物或污染超标的人征税会提高其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该产品的购买力,增加其生产成本,以致降低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促使排污人通过治污达标而不纳或少纳污染税。因此证明环境税收的机制是通过市场起作用的。如果污染物或行为对价格不敏感,则不适合作为环境税收的征税对象。 ②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起效有一定时滞性,在短期内如果经营前景看好,产品销路好,是不会在乎这点税收的,因此在一段时间内污染还会继续存在。 ③既然环境税收是通过价格发生作用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一定程度的价格扭曲,价格信号的正确性,使价格信号失真,发生误导生产的错误。 (三)我国环境税收确立的原则 上述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的约束条件告诉我们,环境税收的建立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①价格敏感原则。环境税收的征税对象应尽量选择那些对价格敏感的产品,使其市场反馈信息迅速,从而效果明显。 ②污染物的性质选择原则。因为利用税收作为诱导性管制手段起效有一定时滞性,所以征税对象的选择不能定为那些不可逆转的污染行为以及对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严重的行为,或者说对于不可逆转行为以及对不可再生资源破坏严重的行为不能以单一的税收作为治理的手段。 ③税率确定适度原则。环境税收的税率是各国在实施环境税制度中最难以测度的一个税收要素,税率定得低起不到治理环境的目的,税率定高了会过度扭曲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