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筹划的辩证思考(2)
2017-09-05 02:21
导读:四、节税筹划与依法治税的对立统一 节税筹划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现象,毫无疑问应当在一定的规矩约束下运作,否则不但不能为企业或公民自身带来相对
四、节税筹划与依法治税的对立统一 节税筹划作为一种经济活动现象,毫无疑问应当在一定的规矩约束下运作,否则不但不能为企业或公民自身带来相对多的金钱财富,相反,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既得经济利益或造成其他损失。这是由于节税筹划操作的运作环境,以及运作方式的复杂性所决定的。除去当事人借节税筹划为幌子,实施偷、逃、骗税活动,从而应当受到政府的打击和取缔的行为外,要想在十分复杂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寻找到政府的某些法律特别是税收法规条款中漏洞,而减轻或免除税赋,不至于因无意识地触犯某些规定而落入税收陷阱付出更多的税收,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站在政府的角度看,节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和结果是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并且对实现政府对经济宏观管理的职能有重要,特别我国,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效率经济,是统一的市场经济,在税收上就体现为“公平、效率和统一”。要实现这一原则,就必须依法治税,并在与各种企图“钻法律的空子”的节税行为的斗争中,改进和完美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征管制度,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节税筹划与依法治税是相对立的,但反过来也将促进税法的不断完善和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 纳税人只有在完备的法律环境、公平的经济环境下,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节税筹划。不难想象一个纳税人是不可能在一种无序的竞争环境,在偷。逃。骗税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经济环境中能组织实施基于法律约束前提下的节税筹划,因这种行为与偷。逃。骗税行为相比较,投入与收益比明显偏低,收效并不直观,从心理意识上并不容易接受节税筹划的观念。因此,纳税人应当将依法纳税的思想贯穿于各项经营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行为配合政府或税务主管部门治理税收环境,创造税收上的“公平。效率和统一”的局面,这样才能针对自身经营及所得的特点,政府的税收优惠及意图,找到可能为自己所利用的有效途径,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这就要求政府及税务主管部门在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中,一刻也不能
放松规范化的管理观念,有效地组织实施各种打击偷。逃。骗税的行为和旨在弥补法律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增加财政收入的反避税行为。但同时也应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努力增强自身的法治意识,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技能和服务的质量,在税收工作实践中体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税收观念,使纳税人真正感觉到纳税的“便利。公平。法治”,进而消除部分纳税人在征纳关系上存在的逆反心理,实现节税筹划与依法治税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