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税筹划的辩证思考
2017-09-05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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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税筹划
一、节税筹划的概念界定 遵循“公平”、“中性”、“普遍”等原则的新税制建立起来后,我国依法治税的工作正在不断得到加强,国家与和公民个人的分配关系也有了根本的变化,如何在税收上体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正在成为纳税人与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正视的客观现实。毫无疑问,纳税人的涉税观念以及具体行为应当以守法为出发点,而不应当为了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在税收上采取偷、逃、骗的手法,基于这一观念的以利益为目的,以税收为对象的系列行为姑且称为节税筹划。换句话说节税筹划通常是指纳税人采用合法或者不违法的手段达到不交或少交税收的目的的行为。是纳税人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在对政府制定的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进行的纳税优化选择。这其中也包含了纳税人利用超前与相应的立法相对滞后而产生的法规与管理的漏洞而实施的减少或免除税赋的行为,也即是通常所说的避税行为。这一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来说,造成了有关意图的落空,歪曲了正常的经济现象,减少了政府财政收入,对之,政府有关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不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继而使税法的质量得以提高,管理更为,对税收违法行为打击更为有力,对纳税人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得以保障。
二、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逐步确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然会越来越关心自身的利益得失,其中,能否有效地减轻纳税义务已成为经营者面临的一个重要,纳入了它的整个经营活动的轨道。如果说在我国现在,主要是以往,由于依法治税的工作力度不够,造成了一部分纳税人由于偷、逃、骗税,而相应的税收及其他经济和法律处罚又不足以遏制纳税人对金钱非法追求的欲望,而多次实施偷、逃。 骗税行为,取得了一定数额的非法所得,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公民的法制观念也在不断增强,政府机关以及全社会正在遵循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的指示精神,体现在税收上,一方面是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江总书记的要求,实行依法治税,这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必须得到增强,正确处理好个人收入与“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关系,自觉养成依法纳税的良好习惯。 在增强法律意识,强调法治的同时,并不应当也不可能消除企业由于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利益和生存的竞争日趋激烈,而在发展策划的过程中,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体现在税收上就是必然周密地考虑尽可能地减少或者免除政府的税赋,相应地增加自身的金钱财富的行为。企业是这样,公民个人也是这样。当今社会,
世界经济正朝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伴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谈判进展的不断加快,对外经济交往日益扩大,这为我们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十分宽广的舞台,同时也是对经济发展适应性的严峻考验。可以说节税筹划作为
企业管理策划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节税筹划的现实前景 由于经济发展,经济制度,政府管理税收的指导思想、职能部门的工作方式等诸多差异,使节税筹划的现实运作成为可能。如今,效益、财富是十分诱人的字眼,引发人们为之追求,这在现实社会不再是羞于启齿的事情,金钱的效应人们有目共睹,企业和公民总是将聚财与投资形式的思考紧地密联系在一起。如何有效合法地减轻或免除税赋从而更大程度地增加自身财富,近几年来也已开始以避税或节税的概念出现在国内一些富有经济头脑的企业决策班子的思维当中,这是一种趋势。而产生这种趋势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在经营决策中,拥有越来越完整的权力。 节税筹划作为一种经济现象,也有着其存在的客观基础,随着我国在WTO中地位的确定,对外交往日益扩大,曾经视为资本主义的货币和实物的输出或输入也将变得相对容易。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比如说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节税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象税收管理中的纳税人概念就有根据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地等因素而确定的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原则,税基的、课税的程度和方式,国家间也都存在较大差别。相对于某个具体的国家来看,还存在着政府从宏观经济调节出发,利用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杠杆的职能,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谋求最大收入效益的心态,有意识地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引导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符合政策导向的行为,以实现政府某些经济或社会的目的。比如,我国增值税的零税率优惠以促进出口货物,增加出口创汇,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对按照产业政策举办的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率优惠及“免二减三”的优惠等。另一方面,一国的法制建设都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和规章不可能包罗万象,特别是我国经济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国土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的发展又十分不平衡,经济现象错综复杂,经济立法相对滞后,以避税为主要特征的钻法律的空子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客观存在的经济现象,加之我国在避税与反避税的与实践方面也只是近几年才摆到税务及相关经济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使这种现象有蔓延的趋势。这需要有一个借鉴先进国家经验结合本国实际而不断完善提高的过程,这就为以避税为目的的节税筹划的实现成为可能。 客观的环境为节税筹划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而要使具备这一前提条件的可能变成现实,关键还在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从纳税人的主观努力方面而言,至少应着眼于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地把握宏观经济的脉搏,既要把握一国或地区的区域经济的发展动态,又需要了解全球经济的变化趋势,以超前意识掌握本生存和发展的主动权;二是努力知识,特别是要熟练掌握与自身业务相关的税法知识,寻找其中可供自己利用的法律缺陷和税收征管缺陷,同时也可以纠正税务部门因工作差错可能给自己增加的税收负担;三是用足税收优惠。尽可能利用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自己节税筹划服务;四是掌握各种与节税筹划操作相关的方式,并不断在实践中参与、运用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