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管理与征管效率的问题研究(2)
2017-09-05 04:42
导读:2、打击违法 在继续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税法护法队伍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含权力机关
2、打击违法
在继续强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税法护法队伍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国家机关(含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监督力度,克服监督权虚置的现象。当然要建设税收法治
系统工程,仅靠国家机关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的广泛参与。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破坏税收法治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践踏税收法治的行为,全体公民都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检举、揭发;在对举报有功的公民予以精神嘉奖的同时,大幅提高物质奖励的数额
(二)加强质量管理,实现管理的精细化
实行过错问责制。一是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综合质量考核指标,重点抓好征管质量税务登记率、按期申报率、申报准确率、按期入库率、清缴欠税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增减率、延期申报(缴税)程序完备率,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统一考核标准。首先,重组税收业务流程。结合税源精细化管理和纳税服务等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和重组税收业务,简并、简化内外工作程序和手续及审批环节,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率,让管理员从繁重的审批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投身于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二是以机考人,以机管人,将各种考核指标制作成软件,通过计算机自动生成,排除考核数据指标的人为因素,提高征管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尽可能实现比较客观的征管质量考核。三是加大考核力度,过错必须问责。对税源管理质量的考核要做到一月一考核,一季一兑现,一年一奖惩,以征管质量的好坏来评估考核税源监控工作,并与职务升迁、经济利益直接挂钩。考核达标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出现过错的,必须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三)依托信息化,加强管理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工商、国税、地税、公安等部门间的信息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各部门信息资源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随时掌握区域内税源变化情况,掌握税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权,做到税源分布—目了然,监控管理有的放矢;二是要建立“市、县区、乡镇、村或街道”四级协税护税,为真正形成一个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建议制定协税护税或者税收保障相关法规或制度,依法明确有关部门和个人协税护税的义务及责任,对拒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案件举报有奖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协税护税积极性,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行列;三是要将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国税机关内部征收、管理、评税、稽查各部门具有共同责任的工作加以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部门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要解决征收人员不了解税源情况、管理人员不了解征收情况的现象,改变以往纳税资料传递滞后、税款征收管理变成事后监督的情况,通过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程度,实现征收、管理、评税、稽查信息的全方位共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中的,通过纳税评估、日常检查、调查等方式加以解决,切实做好税源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
(四)制度建设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管好税务登记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要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建立户籍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健全对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逐步实现网络化管理,便于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及时准确地掌握税源的各类信息
大学排名 2、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发挥办税服务厅审核计税的作用。办税人员在受理申报时要仔细审核申报数据的逻辑性,比对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初步判断纳税人申报真实性。要认真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和数据填写的完整性,及时录入机系统,为纳税评估提供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