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需要创新(2)
2017-09-06 02:51
导读:减税政策应配合的投资需求 为了鼓励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政府应当利用杠杆进行引导。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如对使用
减税政策应配合的投资需求 为了鼓励企业不断扩大再生产,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设备,政府应当利用杠杆进行引导。国家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如对使用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投资就已经允许部分抵扣企业所得税。笔者认为,在鼓励企业投资方面还应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一是应扩大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对企业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都应按一定比例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包括基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包括购置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二是应提高企业设备折旧率,其实质也是一种变相减税,目的是适应技术进步加速的要求,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风险,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促进产业的整体升级。目前国家规定,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笔者认为,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如果是通用设备,10年折旧期尚可,而如果是专用设备,10年就显得太长了,产品早就更新换代了,折旧期应当缩短为5-8年。
用减税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员工培训 由于多数企业效益不高和职工跳槽现象普遍,一些企业虽然也认识到职工培训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财力或恐怕为他人作嫁,致使企业在职培训工作十分薄弱,严重制约了企业的,从长远看,不利于人才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产业的升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严重。应当看到,企业员工的培训绝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的事情,它关系到全民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发展,因此,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的办法就是减税。目前财政允许企业以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企业员工培训费,列入成本,即允许抵扣企业所得税。但这一政策存在两个,一是比例过低,二是有些企业提取培训费后并没有用于职工培训。因此,建议大幅度提高企业员工培训费比率,但又针对实际发生的培训费允许按规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没有发生的不得抵扣,以保证企业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减税政策应与塑造世界名牌相结合 市场竞争既有质量的竞争、价格的竞争、服务的竞争,又有品牌的竞争,而且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在许多领域甚至是第一位的。我们从美国企业的融资
计划书中可以看到,美国的企业非常重视品牌投资,许多美国企业广告宣传的投入在总投入中几乎占到了一半,这实际上是一种无形资产的投资。这也是一些美国企业在市场上能够长盛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一点非常值得我们和借鉴。但应当看到,我国企业不重视广告宣传也有政府的责任。国家规定企业广告费只允许按销售收入的2%计入成本,其余要从利润中支付,无形中使广告费提高了33%。加入WTO,产品面临更多外来产品的竞争压力,同时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善又为中国产品扩大海外市场提供了良好机遇。要大规模地开拓海外市场,加强广告宣传是重要手段之一。在这方面政府应该助企业一臂之力。建议将企业广告费允许计入成本的比例大幅度提高,或者将企业广告费按照投资对待,全部抵扣企业所得税,为中国企业创造世界名牌提供宽松的条件。 关于减税对国民经济的作用,美国肯尼迪政府1962年到1964年实行的政策很值得借鉴。1962年,美国经济处在萧条期,肯尼迪政府为鼓励私人投资而采取了两个步骤:一个是放宽折旧的规定,准许厂商加快折旧;另一个是制定税收上的“投资优惠”,准许企业从应纳所得税额中减去相当于新厂房和设备购置费用7%的数额。1962年,肯尼迪总统建议大幅度降低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率,但国会把这次减税推迟至1964年。这次减税在1964年和1965年分几个阶段生效,减税额约占美国财政收入的2%。事实证明,1964年的减税不仅改善了美国的经济状况,实现了高增长、低失业和低通胀,而且使联邦预算由持续赤字变为1965年出现了盈余。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应泛泛地减税,而是应将减税与投资、消费信贷、职工培训和企业广告费的扩大挂起钩来,使减税对需求的刺激作用落到实处,创造出一种需求扩张的内部动力机制,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增长。以上建议尚停留在定性的层面,具体实施时还需要详细测算,不能过多地影响财政收入。但从减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动态来看,既有减收的一面,也有增收的一面,如果政策设计合理,可能使增收部分大于减收部分。在减税的同时还应大幅度减少建设国债的发行,减轻财政负担,从而有利于财政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