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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会计模式选择之我见

2017-09-06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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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模式 会计国际化 税务会计模式 混合税务会计模式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分离还是统一,我国会计界对此仍处于争论之中。我认为我国税务会计模式不宜采用英美那样财税分离的模式,也不宜采用法德那样典型的财税合一的模式,而应采用适度分离的模式。理由如下:
一、 税务会计模式必须与其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会计模式是对一定社会环境下会计活动的各种要素按照一定逻辑进行综合描述,反映各种要素基本特征及其内在联系与结构形式的有机整体。会计对社会环境的依赖关系决定了会计模式的形成和离不开社会环境,从世界范围来看,既存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互独立的财税分离模式(财务会计不受税法的约束,有充分的独立性,纳税人的税务事项由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也存在以法德为代表的财税合一模式(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不允许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的存在),还存在以日本为代表的混合税务会计模式(依据税收法则对财务会计进行协调的纳税调整会计体系)。
各国的会计模式都是在本国特定的社会、、文化等条件下形成的,如英美政府不直接干预经济,法律对经济的约束较笼统、灵活,会计职业界力量强大,其会计准则由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企业在会计处理上有很大的自由度,因此形成了财税分离的会计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央政府权力相对集中,政府通过完备的法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会计规范由政府主导,会计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国家对税务管理的需要,企业应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差不大,因此形成了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
世界上多种税务会计模式并存,充分说明了一国的税务会计模式必须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相适应,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税收与会计服务对象的内在一致性表明税收与会计是可协调的
税收服务于国家,目标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公平社会分配。会计则主要为企业利益相关人(包括股东、银行、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服务,它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两者服务对象在不同层面各有侧重。但从本质上,两者服务对象具有内在一致性。税收服务于国家,而国家是所有者利益的代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会计本质上也服务于所有者,在阶级社会表现为服务于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阶级需要一定程度上从属于公共需要,税收与会计共同服务于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国家,区别在于税收强调的是不可分割的公共需要;会计则在满足公共需要的同时,还要直接面对社会公众各自不同的私人需要。税收与会计服务对象的内在一致性表明,税收与会计并不存在根本冲突,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是两者关系的主流。客观、真实、完整是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客观、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也是依法征税的基础。会计从保全投资人的资本和防范风险考虑,应遵循稳健性原则;税收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福利,同样需要保护税本,培养税源,防范风险,两者并无矛盾。组织收入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真正地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调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从一个较长时期看,才能真正开拓税源、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目标是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促进人民长远利益的增进。税法就更应该体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增长。我国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占有相当的比例,国家和企业拥有更多的共同利益,因此,税法中体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培植企业的壮大,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就成为无可置疑的选择。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从世界范围看,我们也发现,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不是在扩大,而是在逐步缩小,出现了协调和趋同的趋势。如在权责发生制的运用上,曾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计税收入和费用的主要方法的加拿大、英国、美国等国陆续在有关法规中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依据来计算所得。又如欧美各国税法普遍允许企业采用快速折旧法,允许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频繁变动存货计价方法来推迟缴纳税款,所以税法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允许对坏账和其他各种备抵项目进行较大的扣减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各国在税法的修改中逐步完善的,这充分体现了税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尽可能地与财务会计逐步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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