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征税范围的思考(3)
2017-09-09 01:01
导读:2.从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分析 对不动产征税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熏实现社会分配公平。从税收理念上讲,财产税的设计主旨之一,是要力求避免富人世
2.从公平税收负担的角度分析
对不动产征税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熏实现社会分配公平。从税收理念上讲,财产税的设计主旨之一,是要力求避免富人世代是富人的现象,突现人与人之间机会公平的社会理念,鼓励每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努力致富。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不动产税对居住高档别墅者课以高税,对居住普通住房者减免赋税,因而可以有效增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在设计税制时,应设立居民基本生活性住房的免税条款,基本住宅消费要免税,只对超额部分征税,这符合“纳税水平与收入水平、税负能力的对称性”原理,又可确保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收入水平高的应该多征税,收入水平低的少征或者不征。
(三)循序渐进、科学设计税制
我国在设计税制时,应当基于公平税负、社会稳定的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不动产税制度。
1.设计“免征额”
对于居民住宅征税设置免征额是十分必要的。正如前面分析过的,中低收入人群住宅面积小,纳税能力低,对他们的住宅不征税就体现了我国不动产保有税的合理性。
免征额是以价值还是面积来计量,也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从国外的实践看,采用价值来计量的国家较多。美国财产税规定,个人财产的第一个15000美元不征税。但是,在我国采用价值计量免征额并不合理。理由是,由于各个地区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相差较大,不同城市的住宅价格差距太大,这会导致税收负担在各个地区的不平衡。而且住房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考虑的是空间和使用面积,而不是房屋价值,房屋价值对产权人来说,只有出售时才能体现出来。免征额定为多少是一个关键问题,定低了会给一些居住面积不大的中低收入人群增加税收负担;定高了又会使国家税收有所流失。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制定免征额为户均120平方米左右,这就基本满足了富人多纳税,穷人少交税的基本思想。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2.设立差别税率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市场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不同,各个地区房产价值差距大,如果统一制定税率,就会引起各个地区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因此,为了达到公平合理的税收目的,我国在设制不动产税率时,中央只规定税率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具体适用税率。
3.从价计税,以评估值为准
对居民住宅征税,税基如何确定是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际惯例,采用财产价值评估的方法来确定税基。税务机关首先评估出房产的市场价值,然后按一定比例(美国是按照30%~70%)折算成税基。其中市场价值是财产在竞争性和开放市场中的价格,尤其强调买卖双方都有足够的信息,交易应是独立公平的。但对于某些财产而言,是不适用于市场价值标准的,如农业用地,他们只能按照当前用途的价值估价。因为靠近城市的农业用地很可能会被开发商用于建设商店、写字楼、公寓等,这些潜在的可能会对农业用地的市场价值产生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