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政学基本理论的几点意见(3)
2017-09-09 01:50
导读:7.关于公共物品理论 中国的经济学者甚至实际工作者已经十分熟悉公共物品一词并且经常引用,为何不采取拿来主义,又何必标新立异提出一个公共需要一
7.关于公共物品理论 中国的经济学者甚至实际工作者已经十分熟悉公共物品一词并且经常引用,为何不采取拿来主义,又何必标新立异提出一个公共需要一词呢?应当承认,公共物品一词在西方经济学和财政学中是一个成熟的用词,而且已经形成系统的公共物品理论,如关于公共物品的定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区分标准、公共物品均衡模型以及公共选择理论等。我认为这些理论对发展和更新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学和财政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对于如何借鉴,则存在需要认真思考和商榷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公共物品在西方学和财政学当中的地位。从西方经济学的和篇章体系安排看,公共物品理论是属于福利经济学中的一个部分。福利经济学的中心是资源配置,特别是资源配置效率,即帕累托效率,但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不可能实现帕累托的最优状态,“这种市场失灵的最重要的事例之一发生在存在外在性的时候”(注:斯蒂格里茨:《经济学》,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为解释外部效果的概念,我们考虑公共物品这一极端例子。”(注:萨缪尔森:《经济学》第14版,中译本第570页。)由此可见, 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共物品一词是在研究资源配置效率特别是在说明“外部性”时的一个概念。萨缪尔森于1954年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给出“公共物品”以完整的定义,随后在西方财政学中被广泛接受和应用。自从公共物品概念及其相关理论引入财政学之后,支出理论则逐步占据财政学的核心地位,这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名曰“公共财政”的财政学的,而且形成了名符其实的财政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物品理论并非财政学整体的基础理论,而应视为财政支出的基础理论。
上海财经大学蒋洪等编著的《财政学教程》一书就是将公共物品理论作为财政支出的基础理论,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准确的。
8.关于财政学与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 大家都知道,西方财政学名曰“public Finance”,我国一般直译为公共财政,这种译法含有把公共财政作为财政体系或财政学体系的一种类型的意思。可是后来西方经济学体系中又出现一门公共经济学或称公共部门经济学。那么公共经济学是否就是财政学?一般理解公共经济学就是名曰“公共财政”的财政学,“公共财政理论即公共部门经济学。”(注:平新乔:《财政原理与比较财政制度》,第24页。)我认为简单地把二者划成等号起码是不准确的。如果把公共经济学看成财政学(下面将对这种提法提出疑问),那么也是名曰“公共财政”的财政学的深化和发展,实际上从公共财政到公共经济学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而且在内容上也发生了带有历史性的变化。当年恩格斯曾说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建立了财政学。大家都十分熟悉斯密的经济思想,主张靠那只“看不见的手”自动调节市场经济,政府少加干预。当时财政学的主要内容是研究税收理论和公债理论,对财政支出特别是对公共工程只有略加说明,所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将财政学命名为公共财政是名符其实的。随着进入垄断资本主义,特别是经历了30年代大危机以及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和“凯恩斯革命”,政府的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扩展,“公共财政”越来越不能充分解释当代出现的新现象和新。这就是公共财政转向公共经济学的背景。至于在理论方面,20世纪初逐渐形成的福利经济学和随后的凯恩斯主义,已经为公共经济学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论。但是,直到50年代末在马斯格雷夫所著《财政学原理:公共经济研究》才首次引人公共经济学概念,之后冠以公共经济学的著作陆续出版。当然,不仅是名称的改变,在内容上主要是充实和增添了以公共物品理论为基础的支出理论,如公共物品的均衡模型、公共物品的最佳提供、成本—效益、公共定价,还有保障和财政政策等。 看来,西方经济学家共同察觉到“公共财政”这个概念不能令人满意,试图以公共经济学来替代公共财政。这里顺便提一下,我国有些人在文章或讲话中提倡在中国实行公共财政,我认为这是绝对不可以的。这种提法似乎是把公共财政作为一种财政类型为我国的所谓“吃饭财政”寻求理论依据,殊不知这意味着我们拣起了人家要抛弃的东西,意味着将中国财政和财政学退回到19世纪,也是违悖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的。令我们难以理解的是,西方经济学家试图以公共经济学代替财政学,为什么不是解释为公共财政或财政学的深化和发展,而是另冠以新的名称,用这个新名称代替财政学在理论上和逻辑上是否有令人信服的依据?起码这里给人们带来一些“迷惑”,在我看来连西方经济学家也不认为已经十分成熟了。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合著的《公共经济学》有这样一段话:“尽管财政学由来已久,尽管近年来不少
理论经济学家和计量经济学家投身于该领域的研究,但许多重要问题仍然处于探讨阶段,更谈不上得到解决了。”(注:阿特金森、斯蒂格里茨:《公共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5页。) 首先,看一看西方经济学家对公共经济学的任务是怎么说的。斯蒂格利茨曾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类:(1 )搞清公共部门从事哪些活动以及这些活动是如何组织的;(2 )尽可能理解和预测政府活动的全部结果;(3)评价各种政策。从这段论述来看, 所谓公共经济学就是政府经济学,但能说公共经济学就是财政学吗?这是“迷惑”之一。第二,既然名曰公共部门经济学,就要界定什么是公共部门。最近出版的斯蒂格利茨的《经济学》中译本第7章标题为公共部门, 而实际上讲的是政府。我国近期出版的财政学中,有的也仿效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写法,从界定公共部门开始,有的说“公共部门,就是由政府出资进行经济活动的诸如国防、、
社会保障、医疗保健、福利规划等等经济领域”,有的说“我们把一个社会中属于政府所有,并贯彻执行政府方针政策的经济实体(机关、事业和单位)的总和称为公共部门”。显而易见,财政部门只是公共部门中的一个部门,而不是公共部门的全部,如果以公共部门经济学代替财政学,岂不是张冠李戴!第三,公共经济学的对象问题。阿特金森和斯蒂格利茨二人曾说,公共部门经济学主要是分析政府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主要后果及其与社会目标的关系”。我国有的著作认为“西方的公共经济论,是以公共产品为其作用对象的”,而“公共产品论研究的是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和消费的整个过程”。(注:张馨:《比较财政学教程》,第47、50页。)我认为张馨对公共经济学对象的界定是正确的,因为按公共物品的定义政府部门就是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部门。但问题在于,上面已经指出财政部门不等于全部公共部门,那么公共物品构成公共经济学的对象,是否也可以作为财政学的对象呢?在前面我们提到财政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满足公共需要最后要落实到公共消费上,这就要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可是明显的事实是,财政部门既不生产公共物品也不提供公共物品,而是从货币形态上为公共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提供财力,财政部门是通过本身特有的运行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以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职能,最终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这样看来,以公共经济学替代财政学,也就模糊甚至取消了财政学的特殊对象,最终是取消财政学。当然,这仅是我个人的一种“迷惑”,说出来向各位同行求解。 依我看来,的公共经济学名不符实,它的内容并没有超越作为公共财政的深化和发展的现代财政学的范围,应还名为财政学。同时,我赞同建立一门名符其实的公共部门经济学,这门学科要切实地以公共物品为研究对象,深入到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的各个部门,研究这些部门的经济问题和管理问题,这样一门公共部门经济(管理)学,恰恰是财政学的基础理论,是财政工作者的必备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