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宏观财政政策选择(3)
2017-09-11 03:34
导读:三、适度扩张财政政策下的货币政策选择 (一)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现阶段的客观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或一个较长时期内,宏观经济调控采取适度从紧的
三、适度扩张财政政策下的货币政策选择 (一)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是现阶段的客观选择 在我国现阶段或一个较长时期内,宏观经济调控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由中国改革和转轨时期的经济发展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我国还存在着通货膨胀回升的潜在危险。我国正面临着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财政困难、国企困难、农业基础薄弱以及潜在的固定资产投资冲动都是引发通货膨胀的因素。从我国经济发展客观实际来看,1996年底实现“软着陆”后,国民经济沿着“高增长、低通胀”的良性轨道运行,执行政策要注意连续性和相对稳定性,不能陷入“膨胀一紧缩—再膨胀一再紧缩”的怪圈。因此,对
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应持谨慎态度。 其次,放松货币政策在当前对启动经济作用不大。商业银行本身追求盈利最大化,不会把资金投放到一些资金回收期长、盈利少、但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行业上,因此对于改善经济结构的作用受到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限制。此外,下调利率虽对经济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经过多次下调的利率其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已十分有限,而且,在经营目标的左右下,企业和银行贷款的动机都不会特别重视利率的小幅变动,所以,降息在我国已有的经济机制下,其刺激货币需求和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明显。 再次,通货膨胀政策无助于失业的解决。我国面临的问题与西方国家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我国的
就业问题既有计划体制转轨过程中隐性失业显性化问题,也有特殊人口政策带来的长期后果,这种失业现象无法通过放松银根来得到彻底解决。改革和转轨时期的根本问题是稳定问题。只有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使经济能够稳定、持续发展,才能创造出较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实现货币稳定一经济增长一充分就业的良性循环。同时,如果通过放松银根来刺激经济增长,那么其带来的通货膨胀,也必然给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带来困难,反过来,又会要求国家提供新的保障增量来维持平衡。 最后,在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要求货币供应在各个不同时期应当表现出弹性。如经济增速正常或偏冷,而物价涨幅较低时,可以进行适时适量的增加,以配合财政政策刺激国内有效需求,而这种“微调”主要指阶段性的适度松动,这与总体上较紧的货币政策并不矛盾。 (二)应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与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涉及到方方面面,以下几个问题需要予以特别重视和考虑。 1.通过规范财政收支提高两个比重 经过连续几年财政收入超过经济增长速度的总量调整,目前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已占GDPl5%,如果加上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财政部分,财政总规模占GDP比重应当在25%—30%之间,政府财力总规模并不小。所谓“小”和应继续提高两个比重的说法,主要是指财政集中在预算内的收支和集中在中央财政的收支较小。同时,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长期要求、还是从当前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要求看,继续大幅度增加税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且无助于财政扩张的效果。因此,当前之急应是统一财政,整顿财税秩序;扭转非财政部门越权行使政府职能参与分配的现象;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权限,并通过立法将必要的收费逐步改为正规的地方税收;清理整顿各种基金、周转金及其它财政体外循环的游离资金,并通过整章建制,使之纳入严格的、化、规范化的财政管理与监督之下。最后应通过改革,彻底解决财政包揽过多和应管未管、以及管理方式不当的问题,使财政的职、责、权相对应。 2.完善金融调控 保证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快职能转换,提高管理水平,理顺与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把商业银行办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在目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银行要减少并逐步消除政策性和社会性职能,真正树立银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减少坏帐呆账,加强金融工具的创新,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快资金周转,配合货币政策,达到控制调控基础货币、实现适度从紧货币的目的。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尤其重要。要支持战略性改组,加速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地发展,而不是时涨时落。应认识到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稳定和发展,对转换经济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当然,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新事物发展的客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有时甚至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但如果没有资本市场10多年风风雨雨的发展,也不会有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大好局面。 大力发展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各商业银行从扩大自身业务发展角度考虑,应该积极探索和发展消费信贷,促进消费需求与生产需求协调、同步发展。同时,探索和积极发展个人金融服务的各个领域。 3.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运作 首先,财政、货币政策制定上,应相互协调,可考虑组成一个主要由这两部门的若干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一个议事机构,定期举行例会,例会议案只具有专家建议性质,对两部门或对货币政策委员会和财经委员会或预算管理委员会起指导作用,而不具有强制性。其次,尽快建立财政投融资体系,保障货币政策免受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冲击。再次,在国债政策上应体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财政、货币政策共同作用于国债,有利于协调各自的政策。目前上市流通国债总量偏少,银行利率也非市场利率。财政和央行要对国债发行量、国债利率、品种和发行方式进行协商,财政应优先考虑中央银行在开展公开市场业务时对国债的期限结构、无券化程度、利率水平的要求。最后,财政、货币政策应从城乡消费结构的调整上增加需求。 4.宏观调控的实现还依赖于微观基础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速度效应所造成的经济效应结构、产业结构失调,往往使财政、信贷资金投入产生扭曲的不良后果,演化出一种“高速度一高投入一低效益一更高投入需求”的恶性循环。财政、货币政策都不可能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