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的难点分析(3)
2017-09-11 04:23
导读:在 西方经济学 界,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但同意按照纳税能力征税是一回事,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又是另外一回事,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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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学界,这是迄今为止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但同意按照纳税能力征税是一回事,怎样测度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又是另外一回事,毕竟经济学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基础的,社会上的每个人每家企业不可能主动说出自己的纳税能力。西方经济学界对纳税能力如何测度的问题说法不同,主要存在着主观说和客观说的争议。
1.客观说
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具体可以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2.主观说
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的牺牲程度大小作为测定其纳税能力的尺度。而牺牲程度的测定,又以纳税人纳税前后从其财富的得到的满足(或者效用)的差量为准。这种说法认为,对纳税人而言,纳税无论如何都是经济上的牺牲,其享受与满足程度会因纳税而减少。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能力也就是忍耐和承担的能力。如果税收的课征,能使每一纳税人所感受的牺牲相同,那么可说的数额也就同各自的纳税能力相符,即满足了税收公平原则。否则就不公平。
在西方税收中,公平通常是指社会公平,瓦格纳就称之为社会公正原则。而在现实中,政府征税,不仅要遵循社会公平的要求,而且要做到经济上的公平,也就是说,在现代经济中,税收原则事实上不仅包括社会公平,还包括经济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要求税收保持中性,即对所有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包括经营者和投资者,要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以便为经营者创造一个合理的税收环境,促进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是对于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因素,如资源禀赋差异等,需要通过差别征税实施调节,以创造大体同等或者说大体公平的客观的竞争环境。这两个层次,也相当于社会公平中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但是,现实生活中的资源由于储藏在地下,具体的矿山资源的禀赋差异是多少,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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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资源税改革中,具体的税率如何调整,等等,对以前的资源税是一种恶化,还是一种改善,我们很难加以确定。唯一比较明确的一点是,由于现行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以资源高速消耗、环境急剧恶化为代价的,因此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
二、从博弈论看资源税改革的难点
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间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一般认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最早最清楚而且全面认识到必须考虑经济行为者之间决策的“互动”性质的是奥斯卡·摩根斯坦。在他的《经济论著》中就提到了博弈论,说少数权势人的行为能够影响均衡那结果的情形。1944年,他与冯·诺依曼合作的《博弈论和经济行为》出版,使博弈论在经济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951年在他们两人的基础上,约翰·纳什引入了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并为非合作博弈提出了著名的“纳什均衡”的一般性解概念,从而为博弈论奠定了基础。20世纪60年代,泽尔滕将纳什均衡的概念引入了动态分析,提出了“精练纳什均衡”的概念。在经济学界,博弈论已逐渐成为经济学中应用特别广泛的理论。本文试图通过博弈论对资源税改革的难点进行分析。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假设有同样条件的两个企业A和B,都面临着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他们通过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则他们各自的收入为30个单位,缴纳10个单位的税收后,各自的净收益为20个单位;如果他们都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各分得的收入为25个单位(因为税收筹划和“寻租”,所缴纳的税收减少,收人增多,缴纳税收为5个单位),各自付出的税收筹划和“寻租”成本为5个单位。如果一个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另一个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则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的企业所获得的利益还是25个单位,但是没有进行税收筹划和“寻租”的企业所获得的利益只有20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