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定位(2)
2017-09-11 05:28
导读:3 确立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主导地位的措施 3.1 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中的职责 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中的职
3 确立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主导地位的措施 3.1 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中的职责 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总的体现为宏观调控、资金保证和财务监督作用。但长期以来以积累为主的生产性财政使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职能“错位”。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职责认识不够统一,加之政府部门协调不力,劳动、民政、卫生、人事等部门从本位主义和功利主义出发争办社会保障,增设机构,自成体系,结果造成社会保障政策不统一,业务交叉,扯皮推诿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支付、运营和监督方面介入力度不够。因为主要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趋势是由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税,而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分立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由专业化的保险公司负责,其管辖权也不属于公共财政。财政和其它部门配合不力使其监督难度大增,从而造成社会保障基金浪费严重。所以只有进一步明确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分配和管理中的职责,才有可能发挥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当前,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作用和职责是:(1)各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实情的基础上,依法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设计,负责制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定和调整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比例、给付水平、范围和其它政策;(2)在基数法预算基础上逐步推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复式预算,发挥社会保障资金的综合效益;(3)建立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户管理主要存在4方面的:第一,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数额偏低,仍有大量资金游离于财政专户之外;第二,许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因为有些地方还没有开征社会保险税);第三,各地纳入财政专户的资金过于庞杂,有的资金项目可以进行合并,有的则不应当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第四,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与发挥地(市)、县职能之间存在矛盾;(4)按时足额拨付社会保障所需资金。 3.2 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中的主体作用 开征社会保险税在国际上是一种普遍做法。据《世界政府财政年鉴1990》提供的118个国家的资料表明,至少有68%的国家已经开征了社会保险税。在一些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税已经成为头号或第二大税种。如美国1986财政年度社会保险税占联邦预算收入的37%,仅次于联邦所得收入。中国部分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税务机关征收成效也很显著。社会保险税纳入国库再由公共财政拨付,因而具有公共财政分配的性质。这里我们不再谈开征社会保险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社会保险费改税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1)社会保险税应主次分开,逐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税和失业保险税因其有特定的支付范围和固定开支标准及多年管理经验可先行开征,医疗保险税因其支付环节十分复杂不宜过早开征;(2)制定《社会保险税法》为税务部门依法征税提供依据。因为目前税务部门觉得代征社会保险税对自己来说是额外工作,其工作缺乏能动性;(3)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个人缴费不应由其所在单位和其业主代扣代缴。具体可以这样做:由企业先把个人账户应交税额以工资形式发给工人,再由工会组织缴纳个人账户应交税收。这样做至少有两个好处:第一,避免了有些单位在不缴纳基础社会保险税的同时也不缴纳个人账户应交税收;第二,增强了人们对社会保险的责任感和纳税意识,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激励性。 3.3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会保障资金实行全面公共财政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预算是体现公共财政分配关系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完善预算制度的客观要求。目前由于社会各界对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基本达成共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沿阵地之一,社会保障预算可以和当前经济体制改革同步进行, 以反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且近年社会保障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财政预算部门也在着手研究完善复式预算和单式预算问题;并且还有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已经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预算的可行性。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应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3方面同时入手。预算编制的核心是推行部门预算下的复式预算和零基预算。社会保障预算收入主要由3部分组成:一是原来经常性预算安排的、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一般性税收收入;二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三是其它收入,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增值划拨收入、捐赠收入等。社会保障预算支出也由3部分组成:一是有经常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和社会福利;二是由社会保险基金形成的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各项社会保险项目支出;三是其它支出,主要用于提高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支出水平。按照复式预算的要求,今后应当将一般性税收收入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障经费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单独设“类”来反映。在此基础上,复式预算与零基预算相结合,对社会保障资金的预算结构进行对比,部分地改变社会保障部门支出刚性,以实现社会保障资源利用的效率化。预算执行的核心是生财有道,聚财适度,用财得当。生财有道主要是在基金运营中引进竞争机制。聚财适度主要是要合理确定社会保险税率等缴费水平。用财得当, 目前主要应将资金用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低保上。预算监督的核心是完善预算法制,依法全面监督。此外,必须把加快政府机构改革、调整财务制度及加强培养复合型预算管理人才作为社会保障预算的配套改革。 3.4 理顺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社会保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目前主要是理顺财政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统计部门之间的关系。首先应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责,理顺执行、管理与监督关系。公共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责在前面已经讨论过了。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计划、重大政策法规和指导性管理工作及其它业务工作。税务部门主要负责社会保险税的征缴。统计部门主要对涉及社会保障有关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之间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二者都要明确社会保障基金是政府受托管理的专项基金,二者都有对资金的监管权,都没有对资金的自我分配权。财政和税务部门要配合做好社会保险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工作,以保证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预算的顺利实现。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在人员编制和资金分配上要进行调整以做好社会保险税的收缴工作。财政、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部门要联合起来,主要运用保险精算学、
人口学、
统计学中的相关,测准“老”、“中”、“新”人口(这部分数据在测算的同时可以借助于公安系统获得),失业人口、低保人口等基础数据,这是做好一切社会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