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经秩序问题分析和对策思考
2017-09-12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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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财经
一、我国财经秩序混乱现状 如果要对我国现阶段财经秩序状况作一个评价,“混乱”应是比较准确的描绘。从大量触目惊心的案例可以说明,财经领域中的主体,如政府、部门、、个人在各自特定的环境下,为实现局部或个体利益的最大化,违法违纪,屡禁不绝。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普遍化、经常化、集体化和一定程度上的政府参与性特征愈来愈明显,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财经秩序的混乱状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政府职能错位及转换不彻底,对建设微观控制多于宏观调控,过多介入竞争性领域,“大政府、小市场”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市场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具体表现有:一是为追求短期利益和眼前利益,不计成本盲目地方经济。如为增强政府调控能力,违规发行地方债券,高息筹集社会资金,财政违规担保。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是急功近利思想作祟的结果,也有体制上的缺陷。中央与地方职能划分不清晰,地方财权与事权失衡,地方在宏观调控方面缺乏实质性的措施,客观上促使地方政府使用各种手段谋求财权与事权的相对统一,这也是“坐收坐支”、“小金库”、“三乱”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二是财政支出超过财政收入可能,造成大量举债。截止2001年四川省县乡财政账面累计赤字额达3.03亿元,财政调控能力弱化,有的县乡连基本的职工工资都难以保证,经济建设更无从谈起。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历年盲目追求经济的增长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益,大搞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财政预算约束软化,支出呈刚性状态,难以压缩。三是为了招商引资,或者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越权出台税收减免缓政策,违规先征后返,要求企业加速提取折旧,无偿划拨土地,限制审计、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等,客观上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四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政策操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五是过滥的各种评比、奖励政策,所需资金未纳入财政支出范围,客观上纵容了部门“创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屡禁不止。 (二)部门。按照
公共管理的一般原则,政府部门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没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财务收支活动应该完全在财政预算控制的范围内进行。政府部门受政府委托履行政府职能,行使行政权利,管理公共事务,其行政行为完全是一种政府行为,不能追求自身的利益。但从现实情况,现阶段我国很多政府部门、行使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部门利益,并利用政府赋予的行政权利追求利益最大化,成为政府职能发挥过程中巨大的危害。一是税收征管部门越权减免,应征不征,违规设置过渡账户,混级混库,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手续费;或者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计划,买税、包税、征过头税等,虚增财政收入。二是执收执罚部门为了扩大收入,保证支出,套取业务分成,违规出台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入不入金库和财政专户,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支出管理混乱,资金浪费严重。三是行业主管部门违规集中下属单位资金,强制性收费,搞各种名目的检查、评比活动。 (三)企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追求利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准则。为了保证市场公平有序和竞争效率的协调统一,政府不断制定和设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规则,用以维护每个利益主体的应有权益。但,企业耗费较低的成本便可获取较高的额外收益。由于政府执法部门存在监督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问题,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概率偏小,程度较轻,违法成本太低,从而导致了企业的群体机会主义。一是通过做假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偷逃国家税款,骗取银行贷款。二是对股东和投资者隐瞒重大事项,掩盖关联交易,赢得股东信任,骗取投资。三是利用改制、转制手段,掠夺或侵吞国有资产。 (四)个人。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尚未建立,现金交易量巨大,个人收入隐性化等原因,政府部门对个人经济行为的监控缺乏系统性,可以说,对个人经济行为的监管职权被分散于各个部门之中,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易于操作、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个人对利益的追求是违纪违规的原动力,制度的缺陷则为这种行为提供了外部环境。一是高收入阶层偷逃个人所得税收。有关资料反映,2001年全国7万亿的储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比例,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总量的10%,其余90%为工薪阶层所缴纳。二是个人在交易过程中的不讲诚信。三是滥用职权,权钱交易,权权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五)社会中介机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体制改革也稳步推进,以前政府所拥有的一些中介职能逐步归还于社会。近几年,各种评审机构、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应运而生,为深化社会分工,促进市场交易作出了贡献。但是,现行的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隶属关系不明确、与政府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都严重制约了中介机构的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并没有完全走向社会。同时,这种情况也为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提供了“温床”。一是注册师事务所与企业串通作弊,为企业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帮助企业作假,偷逃税款,骗取贷款;行业内压价经营,恶性竞争,破坏交易环境。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0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数据统计,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会计报表失真率达97%,资产、负债、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失真程度均在94%以上。二是部分上介机构隶属政府、挂靠政府,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在竞争中占尽优势,业务收入脱离财政监管,往往成为主管部门的“小金库”。三是自己作假,偷逃国家税款。四是行业协会多挂靠政府,行业自律作用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