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理论综述(3)
2017-09-14 01:30
导读:(三)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通过财政分权,由地方政府分散化提供公共物品这一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一
(三)财政分权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通过财政分权,由地方政府分散化提供公共物品这一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由此也带来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即分权下地方政府的竞争会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在分权制下,地方政府之间为了吸引投资,往往会采取减低税负的策略,收入的降低可能导致公共品支出的下降,从而使得公共服务的产出达不到帕累托水平。公共服务下降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环境质量的下降:地方政府为发展本社区的经济,会降低环境质量标准以减轻辖区内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结果辖区间政府竞争会导致过度的环境恶化,为此有人建议环境问题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管制,以避免地方政府竞争的不良影响。不过,雷武力(Rivlin)指出,分税制的改革可以弱化地方政府竞争的不良后果,其设想是把增值税作为各个地方的共享税,由于增值税是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结果征收的,如果地方政府共享这一税种,单个地方政府就没有必要通过降低税率来吸引投资者,对各个管辖区来说,来自增值税的税负是统一的。 但在奥茨等人的理论模型中,地方政府不仅向当地居民提供作为消费的公共品,而且也向企业和居民提供公共投入,这些投入可以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效率,并改进当地的环境质量。所以,地方政府的竞争所带来的利与弊都是有条件的,如果地方政府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那么就要把选民对环境质量的偏好考虑进来,均衡时选民自己选择一个恰当的环境质量和就业水平组合。
四、和评论 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对政府间分权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政府间财政职能和财政工具的分配、政府维护市场的激励机制设计及联邦主义的可持续性等问题都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特别是随着前计划体制国家的经济转轨和发达国家的经济转型,使财政分权理论日益受到关注,而且讨论的已不再局限于财政领域,而是更多地考虑了财政分权对其他的社会、经济问题的影响,如环境质量问题,福利改革,官僚腐败等等。由于财政分权所带来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所以单纯地说绝对的分权或是绝对的集权体制都是不的,而是应当通过集中与分散、集权与分权格局的合理设定,使财政体制的运行做到和谐、有效,并在中央和地方各司其职的同时,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集权的财政体制是不利于制度创新和公共品供给的,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尽管有关的经济增长与财政分权是否正相关的问题,经济学家的研究还存在差异),但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分权体制,由于当前各级政府间职能尚未理顺,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中央政府还是具有制定政策的主动权,甚至还可以随意修改游戏规则;政府间财政关系缺乏明确的基础,使得中央政府在财政体制的改革中,掌握较大的倾斜主动权。此外,我国目前民主决策机制尚不完善,几乎所有的财政竞争措施的实施,主要表现为地区政府行为,而非真正意义的民主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加之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也使居民难以进行“用脚投票”轻易离开居住的辖区,致使各级政府公共支出结构和支出水平趋于合理的机制在我国尚难正常实行。未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仍将是:进一步理顺政府职能,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财权、课税权的边界,减少直到消除财政“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中央政府应逐步建立各级政府间的有效协调机制,也就是建立政府间合理规模的公平补偿机制;确保中央政府具有提供纯公共品和进行宏观调控所需充足资源前提下,应不断弱化上级政府行政命令干预,逐步做到各级政府决策的经济结果内部化,同时,逐步增大地方政府在中央的代表性,不仅允许下级政府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更有下级政府抵制上级政府掠夺能力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