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回顾及未来趋势分析(3)
2017-09-15 03:37
导读:(二)按照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的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财政越
(二)按照财权、事权对等的原则,继续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 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以来,逐渐暴露出来的不协调、不匹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基层财政越来越困难。 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是五级财政,即国家、省(市、自治区)、市、县(市、区)和乡(镇)。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明确划分了中央和省(市、自治区)的收入范围,省以下的体制是各地仿照分税制体制自主安排的。在中央提出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的背景下,省以下的体制安排带有层层集中财力的倾向。近年来的情况显示,现在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的结果是,财力逐步向上集中,但事权仍在基层,甚至呈扩大的趋势。尤其是许多该财政承担的支出,如义务、农村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过去基本由农民自己承担,农民负担过重已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税费改革,这部分支出开始回归财政,基层财政的事权反而在扩大。因此,在这两个反方向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县、乡财政困难的矛盾开始激化。2001年全国拖欠工资的县、乡占全国县、乡总数的18.7%和27.1%,县级财政支出中工资支出高达61%。绝大部分县、乡的财政是捉襟见肘,仅仅能够应付“保工资、保运转”的支出,用于建设的财力非常有限,各方面的支出欠账越来越多。目前,在基层财政困难的倒逼机制作用下,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以维持基层政府的正常运转。但基层财政困难的程度,是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形势变化而逐步显现的,因此转移支付较多采用的是一事一办的专项转移支付,不仅转移支付很不规范,基层财政预算难以安排,而且增加了基层财政对上级财政的依赖,出现“你给钱我才办事”的被动局面。 分税制财政体制能够成功运行的一个基本要求,是各级政府有自己的主体收入,用自己的财力办自己的事情。否则,地方政府就会逐步增强对上级政府的依赖。依赖不断增强和上移的必然结果,是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转化和变质为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分税制财政体制自然消亡,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转化为“跑上”的积极性。因此,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解决基层财政的实际困难,核心是确立一级财政,就要使这级财政有能够基本满足自己需要的自主财力,在辅之少量的转移支付财力的情况下,做到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目前,我国的五级财政体制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一是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主体收入体系的形成。二是财政层次过多,影响了各级财政的事权划分和职责的确立。总之,目前我国的财政层次过多,是影响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和导致基层财政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取消乡镇财政,实行乡财县管;取消市级(地级市)财政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实行省级财政直接管理县级财政。这样一来,全国的财政级次变为三级,即中央、省(市、自治区)和县(地级市、县级市)三级,增强各级财政的调控能力。 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相对称,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正常运行的又一基本要求。从现在的发展趋势看,一是中央财政的职责重大,如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发展高等教育、尖端和高新产业,全国性的环境保护,江河湖泊的治理,等等,中央财政必须要有强大的财政调控能力。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步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符合中央财政的财权和事权相对称原则。另一个是县级财政的职责重大。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离的社会经济体制,“二元经济结构”非常明显。结果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变时,财政供给的公共产品主要是面向城市居民,农村居民享受到的很少。因此,我国今后要实现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在有九亿多农民的广大农村,财政在供给公共产品方面要弥补的欠账和满足新的公共需求,如提供基础教育包括今后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农村社会保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条件,等等,基层财政的任务是非常巨大的,赋予基层财政的责任和压力也是空前的。所以,完善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要增加县级财政的主体税种,扩大税收分享中县级财政分享的比例,同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基层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大幅度增强县级财政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