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纳税评估的定位及其配套改革(4)
2017-09-15 03:38
导读:3 纳税评估处罚权的界定。由于纳税评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评估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客观地评定,并出具评估结果,因此,对评估中
3 纳税评估处罚权的界定。由于纳税评估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评估申报期内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客观地评定,并出具评估结果,因此,对评估中发现的涉税问题的具体行政处罚,应由相关的职能部门作出,纳税评估部门不应拥有行政处罚权。这有利于理顺各职能部门的职权责任,也有利于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我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这已明确规定了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是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纳税评估部门并不拥有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