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增值税的税型税率分析(2)
2017-09-15 06:51
导读:(三)在新增固定资产方面,从交通运输业总体看,主要是船舶、车辆等运载工具与港口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 如果将被调查企业固定资产也列入增值税
(三)在新增固定资产方面,从交通运输业总体看,主要是船舶、车辆等运载工具与港口码头泊位等基础设施。
如果将被调查企业固定资产也列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外购固定资产占收入比平均为23.22%,外购货物和外购劳务以及新增固定资产合计占收入比为52.80%,可抵扣税款的外购为收入的52.80%,企业实际税负也将为6.86%,也将远高于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税负。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价值较高,不同类型企业固定资产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有所不同,把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纳入抵扣范围,企业将随新增固定资产多少的不同而使企业实际承担的税负有较大的差异。
(四)在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由于交通运输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比较长,折旧占收入的比重也就较低,例如被调查企业折旧占收入比总体水平为仅为1.23%。
实质上,在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即固定资产处于正常营运、正常报废和增加的情况下,忽略残值,企业每年计提折旧额就相当于企业每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以年所计提折旧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的话,就相当于是以企业年新增固定资产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依据。为此,本文不对收入型增值税进行测算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如果将现行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单从税负的角度看,都将加大企业的实际税负。从交通运输企业外购货物、劳务和新增固定资产占收入比分析,如果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而且为了保持和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链条相连接和吻合,也适用增值税一般税率17%的话,以目前交通运输业的税收承担能力,只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交通运输业当年增加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从增值税销项中全额抵扣。而且,由于不同交通运输企业年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相差较大,相当部分企业即使是17%的消费型增值税也会加大企业的税收负担。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当然,不同类型运输企业的收入成本构成有所不同,为了能更具体地说明转换税种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影响,下面将分别不同类型企业执行不同税率的增值税进行测算,以寻求一种合理的税负。
三、运输业改征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
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制度是,按销售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外购材料、外购劳务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据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当期予以抵扣,不足抵扣部分留待以后各期抵扣。和现行的营业税相比,如果改征增值税,企业的税负将和企业外购货物及劳务的多少直接有关。为了能更清楚地说明测算的结果,这里将根据表1所列被调查的61家交通运输企业各项外购货物、劳务占收入的比重为测算的基本依据。由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优惠税率为13%,对于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一些项目多采用10%的增值税抵扣税率,表2所示的是根据这三档税率测算分析的交通运输业改征生产型增值税的税负情况。
从表2(略)可以看出,交通运输企业如果执行17%的一般税率的生产型增值税,实际税负将大大超过的营业税税负,企业的平均实际税负将达到10.23%;如果执行13%的优惠税率,企业的平均实际税负将达到7.21%;如果执行10%的低税率,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也达到4.79%。三种不同增值税税率的测算结果表明企业的实际税负都超过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的主要税率3%。还有一点不容忽视的是,这里的测算是以企业提供的营业收入为基础的,而实际上,企业由于纳税调整等税收的优惠政策,实际的计税收入将会小于财务指标上的营业收入,所以改征生产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将比这里测算的更大。为此,可以认为,如果改征生产型增值税,将大大加重交通运输企业的税收负担。
增值税的特点就在于中性公平,表现为税率的高度统一,这样才能实现在生产流通环节中,产品和劳务在各环节都能使税额得到抵扣。不同税率就会使购进低税率产品或劳务企业承担税额,形成低进高出。在现行的增值税制中,工商企业购进运输可以运费7%抵扣,就是为购进劳务企业减少税负的承担,但依然存在工商企业低进高出。所以,即使交通运输业以更优惠税率的增值税进入流通领域,依然不能解决购进劳务企业的税负不公问题。而对于交通运输业本身,反而增加了核算成本,给管理增加了难度。所以,仅从税负上来分析,如果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