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一轮增值税改革与转型路径研究(2)
2017-09-17 01:51
导读: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可能,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特别是“金税工程”
第二,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增值税转型提供了可能,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强,税收制度的完善和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特别是“金税工程”及“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逐步到位,使得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消费型增值税相对于生产型增值税来说,税款抵扣业务更加复杂,征管难度更大,要求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经济信息具有充分的监控能力,要求税务系统征管力量对商品流转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为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提供了可能。 3 增值税转型路径研究与探索
有效推进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转型,应当适应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的实际,做出逐步而彻底的改革,具体说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改革策略上可实行分步走,在行业方面,先在一些税负较重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行业如高新技术产业和交通、电力等基础产业推行消费型增值税,待时机成熟后,再推向重复征税矛盾不很突出的邮电通讯、金融保险业以及面向消费的餐饮、旅游业等;在地域上,可先在国有企业最集中、生产型增值税弊端最突出的地区进行,如目前的东北三省和中部地区的试点,为今后全国的增值税转型推广提供宝贵经验,此举能使税收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相协调。
其次,将现行的“增量扣税”改为“全额扣税”,具体操作中。可采取分段计算、逐步过渡的办法,即设置一个合理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标准。一方面,对标准额度以下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直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次性从企业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无须考虑新增增值税及欠税抵减因素;另一方面,对标准额度以上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则继续采取增量抵扣办法,在计算抵减新增增值税及欠税后仍有余的予以退税,不足的则留待以后年度抵扣。这种分段计算的操作办法,既可适当照顾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又能将当期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的税额控制在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从中部地区和东北“三省一市”的试点情况看,在抵扣方式上,中部采用的是增量抵扣的办法,东北地区则在增量之外办理增值税抵、退税;从抵扣力度来看,中部地区小于东北地区,原因在于财政减收和对经济的影响问题,中部地区幅员辽阔,影响面较大,退税会影响到投资反弹及调控导向的问题,因此,抵扣方法只能稳步推进,这样的经验可用于今后的全国推广。
大学排名 第三,适时开征新税种。为了弥补增值税转型后的财政收入缺口,要加大税费改革力度,适时开征财产税、社会保障税、遗产税、环境保护税、资本利得税等,促进财政收入的增长。
第四,强化计算机征管,运用现代先进的网络技术,计算机征管可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创造条件,加强计算机联网建设,从而加强计算机联网稽查,税务部门应该继续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进一步加快“金税工程”建设,早日实现税务信息化管理。
总之,在全国稳步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有利于税负公平,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并且符合国际惯例和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