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业务核算的会计和税法差异分析
2017-09-1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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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补税的范围与
股权投资补税的范围与
1、投资方从联营分回的税后利润(包括股息、红利),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回分回利润在联营企业已纳的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比照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进行纳税调整。
例:甲企业为某市国有企业,因对A、B、C三个企业进行股权投资,2000年发生如下投资业务:
(1)自营利润-350000元,其中,“营业外支出”列支公益救济性捐赠5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33%;
(2)2000年2月份,A企业因上年度赢利,董事会决定对甲企业分配利润485000元,甲企业当月获得A企业分回利润485000元。A企业为设在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已满),适用税率为18%,其中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实际执行税率为15%;
(3)2000年3月份从B企业分回利润335000元,B企业为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B企业1999年仍属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间;
(4)2000年3月份,从C企业分回利润7300元。C企业为城镇某集体企业,1999年利润15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甲企业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
(1)A企业分回利润弥补亏损:485000-300000=185000(元)
(2)由于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8%,实际执行税率为15%,按税收饶让政策,可视同已按18%的税率纳税。
中国大学排名 A企业分回的利润应补税=185000/(1-15%)×(33%-18%)=32647.06)
C企业分回利润应补税=7300/(1-27%)×(33%-27%)=600(元)
短期投资的差异
会计准则规定: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价值。而118号文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不论企业会计帐务对短期投资采取何种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帐务实际做利润分配(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被投资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第一、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要求将收到的短期投资现金股利或利息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税法则作为持有收益;
第二、会计规定按收付实现制确定入帐时间,而税法规定对方会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时;
第三、会计核算计提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减少了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而短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如果企业转让其短期投资,会计核算出的转让收益为转让收入减除实际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及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余额。而税法要求对短期投资成本不得调整,因此,计税的短期投资转让收益为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的余额,该金额一般要低于会计核算出的转让收益,纳税人必须进行相应地调整。
例:A公司有关短期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A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以银行存款购入B公司股票10000股作为短期投资,每股单价7.28元,另支付税费400元,投资成本为73200元。
(2)B公司于2000年5月4日宣告于5月25日发放股利,每股分配0.1元的现金股利。
(3)2000年6月30日,B公司每股市价6.00元,A企业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12200元(73200-1000-10000×6.00)
(4)2000年12月31日,B公司每股市价上升至6.50元。A公司应冲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000元。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假设A公司2000年税前利润总额60000元,2001年税前利润总额8000000元。A公司除投资B公司股票外,无其他投资业务,也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A公司的上述业务应进行如下处理:
(1)投资时
借:短期投资——股票(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