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征税主张的国际比较
2017-09-16 06:49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电子商务征税主张的国际比较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从美国免税
——从美国免税区主张处处碰壁说起 美国在全球商务中占绝对领先地位,因而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征税十分重视。克林顿政府大力呼吁把电子商务领域建成免税区,并在1997年7月1日发表的《全球商业架构》(Framework for Global Electronic Commerce)报告中,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提出以下原则: (1)不扭曲或阻碍电子商务的; (2)简易、透明,不增加交易的成本或保存记录的负担; (3)符合美国与国际的现行税收制度,不开征新税; (4)跨国交易的货物和劳务免征关税。 上述主张的实质是: (1)对电子商务的征税越宽越好,包括免征各税和放宽征管; (2)坚持使用现行税制,以抵制拟议中的“毕特税”(Bit Tax,即按电子转输的数量单位——毕特计征)。 众所周知,美国电子商务交易的顾客遍布全球,如果全世界对此项交易免税,美国不是成了最大的赢家吗?然而该国上述主张大都受到国内外有关各界的强烈反对和质疑,几乎到了处处碰壁的地步。
一、美国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免征销售税 因为此税是美国各州的重要税源,占州一级税收比重20%-35%,最多的如田纳西州占46.1%,新墨西哥州占41.8%。于是,许多地方政府通过种种渠道,如通过全美州(市)长协会、全美郡县协会、全美都市联盟、州议会全国联合会等组织提出对电子商务必须征税的建议,拥有1800多个会员的全美郡县协会在1999年年会中要求国会立法,对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等同征税。 目前美国各州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主张差异甚大,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1)主张对因特网连线(access to the internet)服务征税的只有康乃迪克、爱荷华等9个州(另外俄亥俄州主张只就商用连线征税),大多数州主张不征此税。 (2)主张对通过因特网销售商品的各州普遍征收销售税(除夏威夷州未作最终决定外)。 (3)对从互联网直接下载软件或信息,认为要征税的有亚拉巴马、亚利桑那等17个州;认为应给予免税的有阿肯色、加利福尼亚等16个州;认为只对下载软件征税,对下载信息免税的有伊利诺斯、印第安纳等8个州;认为对下载商用的征税、个人使用的免税的有俄亥俄州,而俄克拉何马州主张对此规定原则上免税,但若使用人把它编成手册则属于应税。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精神,除联邦政府外,目前有约3万个地方政府拥有决定征税的权力。为了防止地方政府阻扰电子商务税收战略决策,1997年,美国联邦立法部门率先提出《因特网免税法案》(Internet Tax Freedom Act ITFA),建议对电子商务暂停征税6年。由于地方政府的极力反对,该法案拖至1998年10月21日才勉强通过,而且把暂停征税时间缩短为3年。该法案还规定成立由19人组成的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负责进一步,并责成其于2000年4月向国会提出一项较完善的征税方案。 于是,该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日在得克萨斯州召开会议,就一系列网络税收进行表决。会上,主张免税的代表认为,美国网络技术引发的新繁荣,主要原因之一是近年一直奉行网络贸易的免税政策。由于网络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对其提供永久性免税,促进其充分发展。反对免税的代表认为,如对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免税,将眼睁睁地看着大量的税收流失。他们估计此项税收流失每年达200亿美元左右。两方代表各执己见,结果以11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暂停征税期延长至2006年的方案。该方案还包括以下: 一是建议国会正式立法,加强美国和世贸组织(WTO)、经合组织(OECD)等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的协调与合作,继续寻求电子商务跨国交易中的零关税。 二是建议国会取消联邦对电信征收的特别消费税(此税征收逾百年,税率3%)。 三是永久性禁止地方政府对接入网络的服务征税。 四是在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应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五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网络经济,以此推动美国经济的全面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