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促进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2)
2017-09-17 01:56
导读:2、对外缔结税收协定。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先后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等签订了税收协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常是资本输出国,为了吸引
2、对外缔结税收协定。自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先后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等签订了税收协定。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常是资本输出国,为了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比较注重收入来源国优先征税的权利,能够在协定的基础上保障我国的税收权益。从我国现已签订的税收协定看,与发达国家基本上都给予税收饶让抵免,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议中,只要双方都同意给予税收饶让,我国也会承担税收饶让的义务。不过近几年,我国与尼日利亚、卡塔尔等发展中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都没有税收饶让这一内容。
(三)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缺陷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税收优惠看,现行政策存在两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的税收促进体系。对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的税收促进和保护政策少且零散。在国内税法中,只有为了免除国际间的双重征税,按照限额扣除法对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外已纳税款给予抵免。其实这种抵免法也是国际惯例,目前,大部分国家都采用限额抵免法减除国际双重征税。在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更多考虑收入来源地的税收利益,而对企业“走出去”发展所涉及的对居住地的税收利益保障机制则相对忽视。
二是没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优惠形式单一,支持力度不够。我国在税收政策上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既没有体现在投资产业上的区别,也没有体现在投资地区、投资形式上的政策导向。从税收支持的方式看,主要就是税收抵免,形式比较单一,没有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国际投资储备金制度等形式的税收支持,为跨国投资纳税人的税收服务也表现得滞后,无论是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方面,还是为纳税人在投资国提供税收权益的保障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制度体系。 三、国外促进境外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20世纪90年代,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本国企业到国外投资,纷纷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发展中国家也比较注重税收政策对海外投资的支持。
(一)发达国家的税收扶持政策。荷兰是全球最主要的海外投资国之一,2005年其海外投资1190亿美元,居全球第一。这与荷兰是发达国家、资金比较雄厚有关外,其支持海外投资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一定的作用。首先荷兰已与40多个国家缔结了国际税收协定,一些国家如丹麦、意大利、挪威、瑞典和新加坡等对本国公司向荷兰居民公司支付利息免征预提税,还有许多国家如美国、法国、比利时和英国等对向荷兰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5%的预提税。荷兰向在本国居民公司实质性参股的丹麦、芬兰、爱尔兰、马来西亚、挪威、波兰、新加坡、瑞典和瑞士等国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也免征预提税,对比利时、法国、德国、匈牙利、南非、英国和美国等国的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只征收5%的预提税。其次,荷兰有参与免税的规定,如果本国公司拥有外国公司5%以上的股权,而且外国公司所在国课征与荷兰公司所得税相似的税收,本国公司来自外国公司的股息就可在荷兰免征公司所得税。
法国是世界主要境外投资国,法国境外投资的发展轨迹与全球投资走势基本一致。2005年,法国境外投资额达1160亿美元,居全球第二位。法国境外投资的特点比较明显:首先,从地区分布看,法国境外投资集中在欧盟和北美,对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投资规模很少。从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占法国境外投资总量的60%。法国对企业海外直接投资长期奉行保护和扶持政策,运用的主要财税政策支持手段为税收优惠,其税收优惠手段包括: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开办前4年有亏损时,可在应税收入中免税提取准备金,在10年内再把准备金按比例逐年纳入应税收入。财务合并制,跨国公司可将其全球投资损益合并计人财务报表。延期纳税,所有企业经批准,可分别按照其境外股本投资总额的50%和100%,在5年内减少其母公司在国内纳税的税基,从第6年开始逐年增加,向国家补税。除提供税收优惠外,法国还提供多种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