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我国税收收入超常增长(2)
2017-09-18 01:58
导读:三、现实税收形势带来的隐忧 (一)高幅增长的表象掩盖了征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也影响了税制改革的进程。 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由于税收收入的高
三、现实税收形势带来的隐忧 (一)高幅增长的表象掩盖了征管工作的矛盾和问题,也影响了税制改革的进程。 在一定的税制条件下,由于税收收入的高幅增长,给人们展示的是一种比较乐观的景象。特别是在根据正常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能实现的税收收入基本实现或超额实现的情况下,征纳双方的矛盾又没有突出,一般很难对现行的税制和税收工作提出怀疑。人们一方面反映征管质量不高,有税不收现象比较普遍(越是税源充盈的地方,征管质量问题越突出),另一方面人们对于大幅增长的税收形势带来的喜悦远远超过忧虑;一方面感到税制的落后、不科学、执法的不规范,另一方面又对税制改革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和对现有税制稳定的局面可能被打破而难以痛下决心。 (二)非经济因素在组织税收收入中的作用被进一步强化。 由于人们通过用行政手段下达税收收入任务的办法获得所需要的收入来得比较直接、简单、易行、有效,作为管理者或领导者更倾向于采取这种方式,而不愿用费神又费力的预测来得到一个不确定性很大的收入规模。因为前者安全,后者有时尽管诱人但不确定,只是一个应收尽收的承诺或保证。如果按原来的收入盘子发生支出困难时,这可以发出增加一定规模税收收入任务的指令,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完成。因此,行政手段在组织税收收入中的作用,还有进一步被强化的趋势。但这却使得原来完全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严格法制化的税收收入,变成了随时可以变化的行政任务,变成了像弹簧或牛皮筋一样的任意伸延、压缩的弹性税收。 (三)不利于依法治税的全面推进。在税收计划管理制度下,依法治税对税务部门自身来说变成了仅仅是程序方面的要求,而实体方面依法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的要求,就只能变成一种愿望或口号。依法治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必须保证所有纳税人在税法面前人人平等,把公平、效率的税制原则体现到具体的税收执法活动中。由于受完成税收任务的限制,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除非对矛盾比较突出、社会各方特别关注的领域或案件介入外,一般不会给予太多的主动介入,把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变成了缓解社会矛盾的平衡器,形成了建立在执法不到位基础上的所谓的“良好”的征纳关系。一些地方甚至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作为弥补税收任务完成困难的一种手段。 (四)提供了错误的税收能力信息,引发的矛盾可能影响到政府的运作、社会的稳定。 由于每年的税收收入增长幅度都比较大,特别是与经济发展的指数比较,税收的收入弹性一直比较大,这种收入增幅惯性使人产生了一种惯性思维,在经济发展平稳的状态下,政府在安排当期的社会发展计划时,一般都会按照可参照的增幅下达税收任务,并按这个收入任务安排预算支出,确定社会发展项目和水平。但当税收缺口被逐年的超常增长填平时,矛盾马上就会突出出来,政府希望的收入目标无法实现,安排的支出无法兑现,已经形成的社会发展计划可能受阻,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甚至诱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对政府的信任度。 四、关于确保税收形势健康、稳定发展的设想 (一)用科学的经济税收观来指导税收工作。 税收收入的规模、水平,在税制和征管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所能提供的税源。经济发展形势如何,是税收形势好坏的基础。没有好的经济形势,不可能有好的税收形势。 从这个意义上说,判断税收形势健康、稳定与否,关键是看是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如果一致,那么税收的多或少,反映的就是我国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的真实形势,就是正常的。因此,我们在指导税收工作时,不能人为地靠行政管理的办法确定税收收入的多少、收入任务完成的进度,否则是非常有害的。 (二)建立科学的征管质量监管体系。税收计划管理体制应尽快取消,代之以建立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上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地政府对税务部门税收职能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质量,而不是税收收入的多少。这里的关键是征管质量指标的确定问题。检查征缴率是一个重要指标,但征缴率的要素构成必须科学,不能简单地按照申报情况确定,而必须根据对税源的科学预测和严格的质量检查体系来确定。同时,必须建立一个确保征管质量监管制度落实的组织系统,这个系统应当是自上而下,不受其他因素干预的。 (三)坚持依法治税,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对于经济活动创造的税源,只有通过严格的依法治税,才能使其成为国家的税收收入。否则,尽管经济发展了,税源增加了,但国家的税收收入不一定增加。组织税收事实上是一种严格的行政执法活动,税务部门必须在严肃的法制层面上来履行职能。只要是国家的税源,又完全在现有征管水平监控范围之内,税务部门就必须依法履行征收的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我国《刑法》中对于税务人员不履行税收职能的行为,达到规定标准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对于严格依法治税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依法治税,我们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确保其执行,使依法治税逐步成为税务系统和税务干部一种自身内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