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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宜扩大

2017-09-19 06:10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宜扩大论文样本,在线游览或下载,科教论文网海量论文供你参考: 自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增
自1954年法国率先实行增值税以来,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此税。由于每个主权国家都是根据本国国情来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制度,包括增值税的推行范围,因此,从表面上看,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似乎是千差万别的,但仔细,不难发现,在各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实践中,具有某些性的东西。本文试图通过对增值税征收范围国际实践的,对我国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调整提出一点建议。  增值税征收范围国际实践的总结  (一)从世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实践看,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大小与一国的、税收管理水平等有密切联系  从目前世界各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看,不外乎有三种类型:大范围的增值税、中范围的增值税以及小范围的增值税,前者以欧洲国家为代表,征收范围涉及农业、、批发、零售以及劳务等国民经济诸领域;中者以部分亚洲国家为代表,征收范围包括工业、批发与零售等商品制造与流通领域;后者以非洲国家为代表,征收范围仅局限于制造业。形成这种分布决不是一种偶然巧合,也不是政府的一种主观决断,而是由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以及税收征管水平所决定的。具体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商品流通与劳务服务越活跃,税收管理水平越高,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就越广(如欧洲国家),否则,就越窄(如非洲国家)。究其原因,可以从增值税的目的及其征管条件要求两方面来。众所周知,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流通中的增值流转额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它是作为多环节全额征收的周转税的对立面出现的,目的在于解决后者对商品或劳务的重复课税,以保障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动。但是,由于增值税所采取以发票为基础的、环环相扣的税款抵扣制的征收制度,使得增值税较之周转税对征管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一个国家的税收征管条件较薄弱时,增值税是很难扩大面积推广的。因此,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确定实际上受制于两个因素,一是商品流通与劳务服务领域对避免双重征税的流转税制的要求,二是增值税的征管条件。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越发达时,其专业化程度就越高,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与产品生产的联系就越密切,在商品和流通领域实行全值流转税所带来的重复征税的矛盾就越突出,推行使“商品和劳务自由流动不受阻碍的流通税法规”,即实行大范围的增值税就越有必要;而且,经济越发达,实行增值税所必须的环境和税收管理条件也就越具备。反之,当一个国家的经济欠发达时,其产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与产品生产的联系相对较小,在商品和流通领域实行全值流转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相对较小,实行大范围的增值税就显得不那么迫切;况且,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由于税收征管条件较为薄弱,增值税也是很难大面积推行的。  (二)从增值税发展考察,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从增值税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过程看,最早进行增值税实践的是法国,丹麦位置其后。由于没有前人的实践经验可供借鉴,这两个国家在其国内推行增值税时,均持谨慎态度。1954年,作为国内税收改革的一部分,法国对价值增加部分征收了流转税,即增值税。但是,这个增值税最初并不是一个全面的流转税,因为它仅适用于那些制造商和批发商从事的交易,因而排除了一些重要的生产部门和分配部门。零售商和提供劳务的小主不实行增值税。直至1968年,增值税才逐步扩大到商业零售、各种服务业、农业以及自由职业者,其间已经历了14年的时间。再看丹麦:丹麦是第二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1967年,丹麦以增值税取代了以前在批发环节征收的营业税,但此时的增值税仅对商品和少部分劳务征收。直至1978年起,丹麦才把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商品和大部分劳务,而这时,距增值税开始实行也有了11年的时间了。事实上,当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决定把增值税推向全体欧共体国家时,所持的也是这种谨慎的态度。在1967年4月11日发布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关于成员国协调流转税立法的第一号指令”中,它建议欧共体国家局部、分阶段地实行增值税:“鉴于在零售环节实行这种税制可能在一些成员国会遇到一些实际的和方面的困难;因此,在经事前协商,应允许成员国将这种税制只推行批发贸易(包括批发环节),并允许在零售或零售前的一个环节另外实行合适的补充税;鉴于有必要分阶段实施这种税制,因为流通税的协商会导致成员国税制结构的大幅度改变,并将对预算、经济和社会领域产生一定的影响;”。直到1977年,随着欧共体国家经济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欧共体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征管条件的不断成熟以及增值税管理措施的不断完善,欧洲经济共同体理事会关于成员国立法协调营业税的第六号指令,也才一改一号指令中所采取的谨慎态度,建议实行包括劳务在内的大范围的增值税。在指令的第二章第二条中规定:“下列各项应缴纳增值税:1.纳税人为了取得报酬,在国家征税区域内实现的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2.商品进口”。因此,无论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法国或丹麦,还是欧共体,其对增值税的推广都是持谨慎的态度,从局部范围开始,然后才逐步扩大到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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