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转型时期的税收管理(3)
2017-09-21 06:16
导读:三、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效率损失的根源 (一)国、地两个税务局的征管协调在制度上存在缺陷。 国、地两个税务机构的设计,只是遵循税收管理
三、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税收管理效率损失的根源 (一)国、地两个税务局的征管协调在制度上存在缺陷。 国、地两个税务机构的设计,只是遵循税收管理的一般规律,没有按照两个机构税源的特点进行科学设计,税收征管机构按照对等设置,同样的部门结构,国家税务局设置一套,地方税务局也设置一套,无形中加大了征管成本,纳税人的奉行成本也成倍提高,由此造成的重复管理。征收、检查都加大了征税成本及纳税成本。从现行税种的情况来看,地方税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主要的难点在于纳税人的控管;而国家税务局的增值税管理的难点在于稽核,因此,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计应该体现在加强征管方面,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计应该加强检查、稽核职能。 (二)统一的征管模式与区域水平不相适应。 全国各地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税源集散程度不一,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客观条件决定了税收征管模式不能一刀切,应当根据各基层征管单位的人力、财力和税收管辖区内的税源分布、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地理等条件,本着既有利于征收管理,又利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原则,因地、因税、因纳税人制宜,调整征管模式。 (三)强调税务职能部门的内部控制,忽略纳税人执行费用的提高。 追求各职能部门相互制约,在制度上消除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同时,机械地分割了征。管、查三个职能部门,增加了部门间的层次重叠。职责交叉,有利的工作争着做,困难工作互相推诿,造成低效高耗。 (四)着重税务信息收集、和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忽视机处理、传递效率和人机配合工作。 计算机在税收管理中的,把广大税务干部从繁杂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征管工作的效率。人机的关系是管理主体与管理手段的关系。化管理手段的应用,客观上对税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税收管理的现状来看,先进的管理手段与素质相对落后的管理人员的矛盾非常突出。人员素质成为制约税收管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不能充分发挥先进的计算机管理功能,制约着税收制度效率的提高。 (五)税务人员及纳税人素质过低,直接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 在全国 100万税务人员中,仅有 18%至25%受过高等。由于人员素质低,了税收管理的效率,如先进的计算机及现代化的手段没有取得应有的效果。纳税人素质不高也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对于纳税意识差、办税水平低。财务管理混乱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辅导、培训、管理、检查,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加大了税收成本。
四、改善税收制度效率的现实选择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税制建设、税收征管、管理手段、队伍建设、税法宣传、纳税申报等各个环节贯彻效率原则,需要各方面长期不懈的努力,特别是需要决策者、征税人、纳税人从效率的角度,努力提高效率的责任意识。 (一)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 我们反复全面强调,对于转型经济国家,尤其像这样的转型经济国家,管理手段、人员素质及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等,决定我们在建立税收制度时应该采用简便、容易执行的税制;在经济转型阶段,税制的公平与效率选择方面同样应该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有限的税收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完善税务行政效率的评价指标体系。 行政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综合性的社会运动,因而在多数情况下无法用简单的数量关系来衡量。税收领域长期以来偏重于对业务指标的考核,如税收任务的完成情况、税收增长率、税收的查补漏情况、减免税情况,等等。这尽管从一个方面反映了税务管理部门的绩效,但却缺乏定量衡量税收制度效率的考核指标。因此,考察税务部门的工作业绩、评价其制度效率不仅要考察其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也要考察征管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需要从制度效率来评判税务行政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利用更加先进、有效的管理办法和工作,努力实现税务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的合理配置和布局。 (三)建立成本核算制度。 我国建国50年来,税务部门基本没有对税收进行成本核算,全国总成本、分税种成本都没有一个准确的数据可供考核,即便是当前公布出来的少数区域性成本,其统计口径差别也很大,缺乏可比性,准确程度更值得怀疑。因此,建立规范、系统、科学的税收成本核算制度,包括税务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方法、成本管理责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成本监督、降低成本核算方法和违章处理等。 (四)科学组织税务内部职能部门和布局,是提高我国税收制度效率的有效途径。 税务机构设置及征管组织的分布,按照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实现税收管理职能的需要,遵循“科学、精简、效能、服务”的原则。首先,打破按行政区域设置基层征管机构,以经济区域和收人规模为依据,调整征管机构布局。其次,征管机构内部设置要少而精,要符合“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要求,形成至套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办税服务厅对外要呈“一条龙”服务,内部职能部门不必过分强调线条对口。最后,要借助社会力量强化征管、减少税务机构设置。对一些边远地区的零散税源以及集贸市场税收,可实行委托代征办法,利用银行、邮局、政府部门等协税护税组织实现税源监控。 (五)科学界定稽查与征收职责范围。 从实际中反映的稽查与征收工作的矛盾,主要体现在对的检查权上,从整个税收工作的流程方面,征收与稽查工作仅仅是整个征管工作的不同环节,不存在相互替代的问题,片面地强调一个方面重要性均无助于协调好两者的关系。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决不是稽查工作比征收工作重要,因为征管工作运行到最后一个环节是稽查,它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最后至个关口,也是重要的保障手段。因此,提高税收的稽查效率与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一样重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提高税收制度效率的重要方面。 (六)提高税务征收管理人员素质,优化人员构成。 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在税收领域,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水平的逐步提高,税收专管员逐渐从管户向管事方向转变,从而对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征管改革,积极实现“精兵简政”,一是把好“进人关”,建立一套严格规范的人员录用制度,真正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吸收到队伍里来;二是建立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人员考核“企业化”,使人人有目标,事事有考核,三是采取多种形式搞好人员培训,提高税收人员,尤其是征管人员综合素质;四是在人员结构上向“集中征收,重点稽查”靠拢,充实一线征管人员,少设干部,多设干事。 (七)完善税务行政运行机制,提高征管效率。 税务行政运行机制具体表现为征管机制,实践证明,建立一套高效、合理的征管机制,不仅是增加税收收人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税收制度效率的捷径。 1.改进现行的征管工作流程。,一系列的征管办法包括申报、稽核、发票管理办法都过于繁杂,不但企业难以操作,也使税务机关陷于大量的表格审核和事务性工作之中。因此,有必要重新制订一套更为科学简便的管理办法,使纳税人易于理解和操作,也使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并能相应地集中力量重点进行税务稽查,真正提高税务稽查的效能和震慑作用。 2.改善计算机应用的“软环境”。计算机的应用不能停留在打印报表、统计数字、储存信息等工作上面,应着眼提高化管理水平,特别是数据共享、服务稽查方面,从而充分发挥计算机的管理效能。计算机的硬件的配置到软件的开发应用,避免重复投资。 3.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与强大的税收稽查相适应。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是现代税收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它改变了过去税务人员上门收税的被动局面。但由于申报方式的多样化,对税务部门的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改进稽查方法和手段,严管、重罚才能保证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正常运作。 4.税务服务社会化。发展税务代理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社会化、专业化的要求,它并不是把税务机关应该负担的征收成本转嫁出去,而是通过纳税分工的专业化,用集约化的高效服务,节约企业的纳税成本。把税务局从繁琐的税收服务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提高税收的制度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