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权划分改革--同步协调 循序渐进(2)
2017-09-22 01:25
导读:税权划分改革思路 关于中国税权划分的改革,专家们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思路。 专家指出,中国税权划分的改革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一要由宪法和税收
税权划分改革思路 关于中国税权划分的改革,专家们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思路。 专家指出,中国税权划分的改革要在五个方面进行:一要由宪法和税收基本法(或税法通则)明确规定我国税权划分的基本模式。二应合理规定中央和地方税收立法权划分。中央税和共享税的立法权全部归中央;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主体税种由中央统一制定基本法规及实施办法,给予地方适当的调整权;对一些不会影响资源合理流动,符合地方特色的小税种,由地方决定是否开征;取消地方设立的各种具有税的性质的收费项目,改为规范的税收形式征收。三要规范收入归属方式。明晰中央与地方乃至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界限,同时转移支付制度成为平衡地方最终收入支配权和支配能力的重要制度。四要夯实执法基础,理顺税收执法关系。五应减少税收司法层次,简化司法程序。 专家指出,对现行分税制进行改革,给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收入权,比仅仅扩大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将产生一系列的收益。首先,将帮助扶贫财政政策的实施。其次,拥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地方政府自行安排支出,从而能有效地回应地方的需求。第三,税权划分安排的改变使得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并且能够更确切地了解他们的未来税收收入的状况。第四,地方政府拥有更多的税收权力会使之更好地满足纳税人的需要。地方政府的活动将受到更有效的监督。第五,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对扭曲和不均衡的地方税的依赖,包括对组成预算外资金的收费的依赖。 另有专家建议,在省级以及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应建立起透明和稳定的收入分配安排。一种可能性是省政府在中央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新的附加,从而实现中央与省级政府税收收入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