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伦理初探与讨教
2017-09-22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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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属人文范畴,渗透
伦理属人文范畴,渗透于、、生活的各个方面。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体现和反映了伦理精神。当前,我们正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税收工作也应当顺应形势,积极探索和落实和谐的税收伦理观。
一、税收的作用包含浓重的伦理意识 税收蕴含着伦理精神,并具有浓重的“感情”色彩。从经济意义上讲,税收是实现国家职能,提高人民福利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和私人物质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从意义上讲,国家立法、执法、司法等职能的有机配合和制衡,是保证国家税收的重要手段,而这又与执法主体和纳税主体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 国家作为一种存在形式,职能就是做私人不能做或不愿做的事情,为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国家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需要强有力的财政做后盾。从理论上讲,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途径有很多,如增发货币、收费等,但这些存在固有的缺陷。因此,国家通常将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来源的最重要途径。 从税收的职能讲,国家通过征税和再分配税收,可以实现重新分配社会财富,调节私人主体的贫富差距,更好地实现救济、总体平衡等国家职能;通过税收手段,参与社会再分配,对各类主体的实际收入及运行发生重大影响,影响收入和储蓄结构、资产和产业结构,影响各类资源的配置,从而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职能。正是税收具有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等职能,能够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等一系列社会,有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解决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问题,因此,税收有助于保障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的之一就是保持这种稳定,使人民安居乐业,使社会和谐发展。这种职能应当是税收伦理的最高体现。
二、治税思想的演变是伦理的产物 人类社会最具普遍意义的利益是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的获取与分配涉及道德伦理。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是税收伦理的核心,古代社会是这样,现代市场经济下也如此。 (一)古代先哲的赋税思想体现着道德伦理 孔子思想的中心是“仁”,主张征收赋税必须“度于礼”。他认为“百姓足,君孰与足”,要求国家赋税建立在百姓富足的基础上。商鞅是重农抑商政策的创始人。他主张用赋税手段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并在新法中规定对弃农经商者予重罚:“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民孥”:“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鞅主张“訾粟而税”,即赋税征收粮食,不收货币和其他物品。他认为这样做既可以达到国家税收政策制度的统一,又可以保证纳税制度的公平。商鞅的赋税思想在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沿用。司马迁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农、工、商“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是分工,根本无需政府横加干预。中国早期的这些赋税思想,都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也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纳税者的意愿。其不断演化的治税思想,特别是中国历史“轻徭薄赋”思想的形成,更是兼顾了劳动者的愿望,体现着伦理精神。 (二)西方学者关于税收原则的论述同样体现着伦理道德 一般认为,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财政学创始人亚当。斯密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高度,明确系统地加以阐述。他提出税收平等、确实、便利、经济四项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即一国国民应根据自己的纳税能力来承担政府的经费开支,按照其在国家保护之下获得的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缴纳税收的额度。亚当。斯密的这种“量能负担”的平等原则,影响深远,成为后世负担能力说的理论基础。所谓确实原则,即国家课税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国民据以纳税的税收法令,应当是确实的,不得随意变更。这既能保证国家课税有法可依,又能保证国民纳税有章可循。所谓便利原则,即税收的征纳手续应尽量从简。在纳税时间和地点上,尽量给纳税人提供方便;在形式上,应尽量采用货币形式,以避免纳税人因运输货物而增加额外负担。最少征收费用原则,是指在征税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所征税收应尽量归入国库,使国库收入同人民缴纳的差额最小,也就是征收费用最少。现代西方学者提出的税收公平原则,是指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程度相比较,条件相同的纳税人纳相同的税,条件不同的纳税人纳不同的税,使税负合理。具体包含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所谓横向公平,是指对同等条件的纳税人一视同仁、同等课税。所谓纵向公平,是指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纳税人应当缴纳不同的税收,即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纳税人。不论是亚当。斯密的理论,还是现代西方学者的税收公平原则,都考虑到纳税人的利益,特别是“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与“公平” 原则,在法律层面上包含着浓重的人情味道。这种人情味道或者说人性化的纳税思想,是税收伦理的一种具体体现。 (三)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原则体现着伦理思想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税收有利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满足国家行使其职能的资金需要,同时又兼顾需要与可能,注意征税的限度。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分配,对于纳税人应均等、合理,这一原则体现了制定的税收制度在纳税人方面是公平的,只有公平的税制才能使纳税人更好地遵守税法,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客观上要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否则,必然会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税收能有效地促进公平竞争。一方面,由于税收只是各经济主体的外部约束条件,通过税收分配这种法律形式将国家和经济主体的经济关系固定下来,既可以贯彻政府的意图,又可以不直接干预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活动,确保各经济主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商品生产单位,从而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了必要的公平竞争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合理的税法和严格执行税法,做到公平税负,使各经济主体都平等地照章纳税,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山东省地税局开展“管理年”活动,探索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治税理念,对公平税负、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税收是国家参与和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基本手段之一,通过税收的合理分配,既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又可以有效地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防止两极分化,促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