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调查:情况与建议(2)
2017-09-22 06:23
导读:(3)入户调查。为检验报表的准确性,各督导联络组和各乡镇调查组,按汇总表逐村进行核对,采取个别座谈,征求村代表及有关人员意见,入户调查等形式
(3)入户调查。为检验报表的准确性,各督导联络组和各乡镇调查组,按汇总表逐村进行核对,采取个别座谈,征求村代表及有关人员意见,入户调查等形式。重点弄清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2000年业户的纳税情况,看是否欠税;二是看是否同时交纳国、地税;三是征管人员的征收情况,看是否存在征人情税、关系税、征多开少、不开票或以物抵税等情况;四是国、地税和各项税费的配比情况,看征收比例及纳税定额是否合理。
(六)细编收入预算。
1.根据对各类企业纳税情况调查的数据,细编出2001年县直企业的收入预算。一是以企业2000年实现的流转税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税率,测算出企业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数额。二是对每个企业的房屋、建筑物账簿登记与实际面积相对比,分别测算出企业应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三是结合交通稽征部门,对企业现有车辆的数量及种类进行分析,分不同情况,测算出所有应税车辆的应征税额。四是实事求是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出企业应税所得额,进而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五是对企业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按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测算出基本应征税额。
2.根据对乡镇经营业户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的数据,细编出乡镇的收入预算。一是对各乡镇填报的分村、分行业、分税种等基础调查表进行技术性审核,各相关表格之间数据衔接一致后,进行汇总合拢。二是采用定额比较法测算出漏管业户的纳税定额,方法是:根据各乡镇同类行业、同等规模业户的平均月纳税定额和国、地税汇总出的漏管业户,测算出各乡镇各行业漏管的定额业户2001年应纳国、地税额,进而汇总全县漏管户应纳税额。三是根据各乡镇汇总表中各行业平均纳税定额和实际平均纳税月数与该行业全县各乡镇最高实际平均纳税月数进行比较,求出差额,计算出该乡镇、该行业因漏征月数,应增加的纳税额。四是调整部分行业纳税定额。将全县11个乡镇,按照发达程度不同,分三个档次,分别计算出每个档次不同行业业户实际平均纳税定额,与各乡镇同类行业业户纳税定额进行比较,求出差额,依据该行业户数,测算出应增加纳税额。五是测算一般纳税人应交地税数额,用综合类比法,根据各乡镇一般纳税人实际交纳地税数额占交纳国税的平均比例,测算出各乡镇一般纳税人应缴地税的税源,扣减实际交纳的地税税额,求出各乡镇应增加的地税税额。六是按全县各乡镇实际交纳的车船税户数占总户数平均比例,推算出各乡镇应纳车船税税额。七是依据上述调查测算出的流转税额和国家规定的税率,测算出各乡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扣出2000年实际交纳数,即为2001年度增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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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以上几个步骤对各项收入预算的细编,县直企业应交地方税在2000年实际完成基础上增加了150万元,各乡镇经营业户应缴税金在2000年基础上增加了625万元。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主要摸清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摸清了全县及各乡镇的增收底数;二是摸清了我县乡镇工商业户的底数及分布情况;三是摸清了两个税务局对业户的征管情况;四是摸清了业户的行业结构情况;五是摸清了乡镇税费比例;六是摸清了税收征管存在的症结。
二、完善我县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议
1.搞好纳税定额管理。一要对不同行业的经营业户根据其经营规模、所处地理位置、经营环境等标准进行分类,实行分类定额,对同二类的经营业户采取同一纳税定额。二要联合制定定额。对经营业户的纳税定额应该在政府的协调下,由国、地税进行综合定额测算,由同行业业户互评,制定出分档次的定额标准。定额一旦确定不能随意变动,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确实不合理,需要变动,必须按定额制定程序办理。三要建立报表制度,每月国、地税所要向乡镇财政所以表格的形式,对本月的征收情况进行汇报。四要实行定额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
2.堵住税收流失的漏洞。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征漏管、征收不到位等,有的属于税收征管人员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有的是一些经营业户想方设法偷逃抗骗行为造成的。因此,堵税收流失漏洞,也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完善税制,加强宣传,提高业户纳税意识,强化内部管理,包括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完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整顿执法队伍等;另一方面,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针对调查申发现的问题,夯实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基础工作。其主要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台账,实行微机管理。由各乡镇将辖区内所有业户以村为单位,分行业输入微机,并统一规划好国税、地税征收区域,做到区域一致、名称一致、便于管理,每月终了由国、地税务所分别向乡镇政府呈报当月各业户纳税情况,由各财政所对照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并逐户输入微机,核查同一业户交纳国地税情况,发现漏交户数及时督查、交纳。二是严格新开业户和停业户的管理。对于新开业户,国、地税务所要及时通知财政所,在进行微机登记的同时,由财政所通知另一税务所,以便于及时征收和统一登记纳税人姓名,做到国、地税务所一致。对中途停业户,国、地两个税务所谁发现后都要及时呈报乡镇财政所,然后由乡镇财政所结合国地两所同时核查,确定是否停业,任何一方不能确定业户中途停歇业,必须征收到位。三是对于新开业户纳税定额的制定和正常经营业户中途需调整定额的,由国、地两所任何一家提出后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结合两税务所对业户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营规模,确定国、地税应纳税定额,对于在这次税源调查申了解到的定额偏低的业户,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国、地税务所结合全县同一行业定额情况和该业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四是大力推行上站纳税制度,凡是能够上站纳税的,一律实行上站纳税,上站率要达到80%以上。末实行上站纳税的乡镇,在开始阶段由乡镇政府帮助两处税务所推行上站纳税工作。五是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完善税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征管过程中的税收管理,杜绝人情税、以物顶税、吃拿卡要现象,同时加大惩处力度,建立举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