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二元经济”现象的税制原因(2)
2017-09-23 01:32
导读:(二)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突出 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个人收入及财富不均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衡量收入分配不均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
(二)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不突出 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个人收入及财富不均现象已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衡量收入分配不均的基尼系数从1980年的0.16增大到1998年的0.403,我国经济目前正处在刘易斯所描述的二元经济结构状况。在收入差距方面,主要呈现3个方面特征:(1)城镇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2)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3)地区之间居民收入差距扩大②。造成个人收入方面不平等现象的原因,与我国改革计划经济时期以“高积累、低消费”为特征的单一按劳分配方式,实行以向个人倾斜为特征、以按劳分配为主与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有关。 在我国居民的个人收入有了明显提高的同时,税收制度调节方面却相对滞后,缺乏相应的调控力度,对个人收入的大体公平和合理梯度没有实现全国调节。目前我国调节收入和财富再分配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税收体系还很不健全,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和资本利得税还未开征。即使从现有的几个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的功能来看,也主要是以筹集财政收入为主③,税收的社会政策职能与经济调控职能发挥不明显。而且在现行税种的设置方面也亟待完善,如个人所得税还是采用分类所得税制模式,费用扣除方面未能很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笔者认为,收入差距只是经济发展落后的表面特征,其根源是制度缺陷,即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制度失灵”。虽然我们对于从“计划至关重要”到“市场至关重要”已获得普遍共识,但对于“制度至关重要”的认识却不是那么普及,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深化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的认识。
(三)税收优惠与税收受益原则相背离 税收受益原则是指按照纳税人从政府公共支出中获得收益程度的大小来分担税收。我国的现实国情则是正处于并将长时期处于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从所处的国际环境看,由发达国家所主导的国际旧秩序仍未打破,国内外客观因素都要求我们在中采取适度的速度型发展模式,由此就需要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配合经济发展,特别是在吸引资金、提高竞争力上对优先发展的地区和给予优惠。在改革开放初期,一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措施在保证新老税制平稳过渡、促进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范围的不断扩大,这些阶段性措施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出来,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一些行业性、地区性“分利集团”的形成(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宏观税负相对较低,除广东省为11.50%外,其余都低于10%;相反,中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宏观税负却相对较高,如宁夏为11.77%,新疆为10.51%,出现了纳税能力与经济实力不相一致、“受益多者少缴税,受益少者多缴税”的现象。可见,税收制度设计上的某些不合理因素是加剧我国地区间二元经济现象的原因之一。若不打破已经出现的地区间利益分配的二元现象,无疑会加大下一步改革的成本,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
(四)税收负担与企业经济实力不符 税收作为分配范畴,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主要来源于社会总产品中的M和V部分。由于现行税制不完善及征收管理水平相对落后,造成税收在横向公平上调节不足。特别是在转轨时期,我国国有企业仍处于困境,但其税负仍然十分沉重,与其对全国GDP的贡献率极不相符(见表3、表4)。 表3、表4数据显示,公有制企业一直承担着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份额,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税收贡献近年来虽有所提高,但仍与其对全国GDP贡献能力极不相符。这虽然与我国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落后有关,但现行税制不完善应是主要原因。从表3来看,目前税制并未很好地体现支付能力原则,造成公有制企业税负重、非公有制企业税负轻的二元经济状况,这对于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势必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