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控:促进再就业的强力杠杆(2)
2017-09-24 02:39
导读:二、 本次促进再就业政策出台的背景 199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地政府坚决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
二、 本次促进再就业政策出台的背景 1998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各地政府坚决贯彻执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一大批经济效益差、产品不适应市场需要、经营管理不善、竞争力弱、长期亏损的企业实施了破产、改组、改制、重组等措施,下岗分流人员较多;同时,各地也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条保障线”确保了绝大多数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使一大批下岗职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实践证明,这些政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 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国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02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到2002年年底,全国城乡共有就业人员737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5万人。城镇就业人员为24780万人,与上年同比增加840万人。其中,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098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81万人。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在岗职工人数1055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34万人。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国有企业(含国有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岗职工410万人,比上年底减少105万人,累计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近2700万人,绝大多数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年120万出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为26.2%. 我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相互交织。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这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的重大和问题。为了确保社会稳定,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奠定更好的基础,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在这种形势下,2002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任务。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配套措施,其中重要的政策手段之一,就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中共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