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入世后我国税制的走向
2017-09-2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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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入世对的税制包括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应努力完善税收立法,适当调整、修订有关税种,规范税收征管,以适应国际一体化的。 一、入世对中国税制的 (一)对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面临的经济环境会更加复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税收体系。但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仍存在缺陷。首先,缺少税收基本法。税法按其基本及其发挥效率的不同分为税收基本法、实体法和程序法。目前我国税法只有实体法和程序法,而没有基本法,这使得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在形式上不完整。其次,现行税法立法层次低、呈现行政化倾向,导致税收政策多变、透明度差。最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内容不规范,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因此,必须尽快着手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和执法。
(二)对有关税种的影响 我国入世后首先最受影响的就是关税。即人世后,我国关税将进一步下调,部分产品的进口最终将实现零关税。这不仅会减少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而且也降低了关税对国内的保护程度。显然,人世对中国关税必将产生很大的影响,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完善关税制度。 其次,影响我国的内外两套税制。WTO规则要求,进口国在制订税收法规时应遵循国民待遇的原则,不能对外资企业有所歧视。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税、车船税等实行的是内资、外资两套税制。我国为鼓励外商投资,设有不同形式的超国民待遇,如税务假期(二免三减半)、税率优惠(24%、15%)、再投资退税、出口税减免、股息免征预提所得税等等。显然,内资与外资实行不同的税制,税负不公平。 此外,人世对我国其他税种也有很大的影响,需要加以完善修订,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主要包括:如何规范增值税,扩大征收范围,逐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以减少税款的流失;如何扩大所得税比重,提高所得税的主体地位;如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开征一些新的税种等。
(三)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加入WTO意味着国内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这对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现行的税收征管工作与WTO规则的要求相差甚远,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征管制度还有待完善。首先,在纳税申报制度方面,化纳税申报方式的建立受到机技术和纳税人水平的制约,加之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存在差异,目前自行核算、自行申报、自行缴纳的条件还不成熟,时常出现纳税申报不实的情况。其次,在规范优化服务制度方面存在着税务征管文书、资料、报表繁多且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办税环节多、手续繁杂等。 二是征管技术还有待加强。信息商务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因而对其征税离不开税收征管电子化的建设。而在我国,计算机服务才刚刚启动,数据信息流尚未建立;网络模块间联系不密切,资源不能共享,路径不;开发软件的人员税收业务水平不高,而懂业务者又不精通计算机;加之体制转换时期政策的不断调整,很多配套措施不完善,造成税收业务流程不统一,不仅给软件开发带来一定难度,也成为抑制税收征管工作的瓶颈。
(四)对纳税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影响 提高税法的透明度是WTO规则要求之一,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税制的基本特征,因而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不仅要求规范税收立法、执法,而且也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税务人员面临着知识面拓宽的问题。许多税务人员只精通与自己工作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制度,而对其他的政策和制度则知之甚少;或者只懂国内的税收法律而不知道国外的税法;缺乏与税收相关的审计知识、计算机知识等等。更重要的是加入WTO后,国外的企业、投资者进入中国,对税务人员而言还将面临一个语言交流关,即熟悉、掌握财经知识。另一方面,税务人员面临着服务手段多样化的问题,即税务人员在全面掌握税收法律知识的前提下,应为纳税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税务工作不能只局限于站在国家的角度如何多征收税款,还要为纳税人的利益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