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再思考
2017-09-24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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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选择出口退税
一、正确选择出口退税政策目标
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至少承担了以下四个不同的政策目标:
一是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即贸易目标。出口退税保证我国的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平等竞争,从而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二是平衡财政收支,即财政目标。如我国多次为减轻财政负担、平衡财政预算调低出口退税率。
三是影响汇率,即汇率目标。如我国2004年和2006年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其政策意图之一就是通过降低贸易顺差,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
四是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目标。我国目前对国家鼓励的产业实行零税率或接近征税率的退税率,对限制发展的产业实行低的退税率或不退税,出口退税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意图。
在以上四个政策目标中,贸易目标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目标,后三项是出口退税政策的派生目标。
就财政目标而言,我国在财政有压力时往往通过降低出口退税率来减少财政支出。出口退税的理论和实证分析都表明,增加出口退税,出口增加,贸易乘数和税收乘数的双重作用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从而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增加的财政收入要多于出口退税的增加,即财政收入净增加。因此,若利用降低出口退税率来实现财政目标只能是适得其反。
就汇率目标而言,汇率目标是实现外部均衡,但通过退税率的调整,改变出口产品的相对成本,从而消除真实汇率与名义汇率的背离来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办法,在实现外部均衡的同时却造成内部失衡,因为降低出口退税,出口减少,贸易乘数和税收乘数的双重作用会使国民收入水平下降和失业率上升,代价是巨大的。因此,用出口退税政策来实现汇率目标的做法值得商榷。根本办法应是进行汇率机制改革,配合采用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就产业结构目标而言,出口退税政策对产业结构的调整效果也是有限的,对国家鼓励的产业实行完全出口退税政策也只能说是保证了该产业能公平参与国际竞争,与其他国家的同产业相比,出口退税并没有起到优惠和鼓励的作用。而对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实行较低的出口退税率确实能起到限制该产业产品出口的作用,但问题的关键是,限制某产业的产品出口,就不需要限制该产业的产品在国内销售吗?显然这是出口退税力不能及的。实际上,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需要解决更深层次的制度瓶颈,要从完善产权制度入手,提高各种产权配置与流动的交易效率。
不可否认,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对上述多个政策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与出口退税政策出台的初始环境相比.我国目前的政治、经济、国际贸易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适宜性和效果。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政策承受了太多其无法承受的功能,影响了基本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尽快实现出口退税政策目标的归位,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对财政政策、汇率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替代.使其回归到稳定的、单一的促进出口的政策。
二、合理确定出口退税率
确定了出口退税政策的单一目标以后,就可以仅依据最优出口退税和次优出口退税的理论,以国家福利最大化为目标,考虑行政管理和实践的可行性确定我国的出口退税率。
根据最优出口退税理论,为实现国家福利最大化,应根据出口产品的国外需求弹性(或者说,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垄断程度)确定出口产品的退税率。根据次优出口退税理论,对具有出口负外部性的产品应不退税或少退税。考虑行政管理和实践的可行性,根据这两种理论确定的不完全退税的产品应限定在较小的范围。因此,确定我国出口退税率的基本思路是:对绝大多数产品实行完全退税政策(增值税出口零税率),对少数垄断程度很高、负外部性很强的产品实行不完全退税或不退税政策。具体来说,实行不完全退税或不退税政策的出口产品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