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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的可持续发展(2)

2017-09-25 06:30
导读:三、西方国家有关税收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及其借鉴 一国课税水平通常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率来衡量。达一比率的直接决定因素有三:一是政府支出的需
  三、西方国家有关税收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及其借鉴  一国课税水平通常可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率来衡量。达一比率的直接决定因素有三:一是政府支出的需要;二是非税收资金来源(包括举债和货币创造)的可利用性和意愿;三是该国的税收能力,取决于人们的支付能力和政府的征收能力。  西方经济学历来认为,税收是有极限的,包括税收的极限和制度极限。  关于税收的自然极限,拉弗曲线一般被认为是社会制度既定情况下税收极限的典型理论。它告诉人们,税率提高过大不一定能增加税收收入,反而有可能减少税收收入,因为个人和减少了劳动和资本的投入,并可能转入“地下经济”。在私人部门中,当政府强加给个人和企业的负担过重时,他们就会逃离正规经济,转入不征税的非正规经济,国家的税基将缩小。如果国家管制和征税所适用的范围越来越萎缩,那么政府提高管制和征税的强度无异于杀鸡取卵。  关于税收的制度极限,一是直接的制度限制。指强加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可以通过对税收收入占GDP比率设置制度限制而直接予以约束。美国就作出种种努力制定一些规章制度,限制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超过某一限度,或限制他们征收某一税种。二是间接的制度限制。体现在税基或税率的制度限制和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法漏洞的制度限制两个方面,包括限定税基和禁止使用累退税率等。  笔者认为,税收管制是政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税收和公共支出接近极限的情况下,管制会越来越重要。但是,管制确实存在极限,如果超出这一极限,政府就缺少了理性。所以,建立税收可持续机制,促使税收体系自身的健全和税收运转的有序、有效及其良性循环是非常必要的。  四、税收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  依法治税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也是建立主义市场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税的首要任务是在保证税收计划任务的、合理的前提下,实现税收计划任务的圆满完成,尤其是实现税收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做到该收的税要足额收齐,不该收的税分文不取。否则,就会破坏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进一步优化税收法制环境,必须营造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政府部门依法用税的良好法制环境。要尽快健全以《税收基本法》为代表的税收体系;大力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对偷逃骗税实行严惩;尽快建立税务警察和税务法庭,严厉打击涉税犯罪行为;加强税收电算化建设,实现兴税;制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部门依法用税加以规范和约束。  (二)坚持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原则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现象较为突出,重复建厂、重复引进投资、设备和盲目扩大生产能力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资源紧张、产品滞销,了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税收应充分发挥对产业结构的调控功能,达到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能增收和培植后续税源的目的。  (三)建立经济税源分析预测制度  税源按GDP的产业、构成项目和所有制性质分类统计,重要税源按分税种的税收来源、税收入库与GDP中各产业、各项目构成相对应。通过经济税源分析,明确各产业、行业经济运行质量和税收贡献率、税源变化和入库情况、税收潜力和征管薄弱环节。  (四)不能把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税收工作的唯一指标  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不应当成为考察和评价税收工作的唯一标准。能否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主要取决于经济的发展情况。对税收工作的评价,应该既有量的要求(即税收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也有质的要求(即依法治税的力度)。没有质的量是没有意义的。应适当弱化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考核。发挥税收计划预测性、科学性、指导性、调节性作用。要使税收计划任务的考核机制成为推动和促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因素,使其成为促进税务机关防止和清理欠税、严格审批缓缴、避免变相预征税款以及混库的有效手段。要把依法治税与税收计划管理统一起来。税收计划的制定方式应当改进,尽快建立科学的税收能力估算体系,把税收计划的确定建立在一个地区的税收能力基础之上;运用“税收负担率计划分配法”调整不同地区百元GDP税收能力指标,把不同地区税收计划与税源实际水平的不适应状态调整过来;通过立法明确税收计划的制定权限,并把立法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通过规范、适度、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在“税权”集中后某些地区可能产生的财政缺口;建立全方位的税收考核体系,包括税收计划、纳税人登记率、正常申报率、稽查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欠税缓缴增减率、涉税案件立案率、结案率、处罚率、涉税复议变更撤销率等。用经济相关考核指标考核收入计划,逐步淡化“任务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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