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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和对策

2017-09-26 02:55
导读:财税论文毕业论文,税收政策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和对策样式参考,免费教你怎么写,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大量范文样本: 摘要:在技术创新工作
摘要:在技术创新工作的过程中,技术的开发、小规模生产(中试)、产业化生产几个阶段在税收政策方面应给予一些优惠,以利于技术进步,为国家的作贡献。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鼓励技术创新、转化科研成果,在出资入股、个人奖励、税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激励和优惠政策,其中税收政策涉及到技术创新工作的各个阶段,对技术创新具有重大。税收政策优惠并具有可操作性,极大地鼓舞了科研人员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一批批实用新颖、效益卓著的创新技术应运而生。由于在技术创新过程中经历的几个阶段以及今后技术的进一步深化、可持续研究方面时刻与税务发生关系,因此税收上得到政策的支持更有利于保证技术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技术创新的实际运作中在税收方面遇到一些,对技术创新有所影响。  一、影响  技术创新一般要经历开发(小试)、中试、产业化生产等几个阶段。在技术创新项目开发阶段,科研实力较强的自行组织科研、市场经营销售等方面的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确立技术项目,企业给予相应的研究经费,在资金、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条件都有利于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高校作为技术创新的另一个重要源头,由于学校自身的科研体系特征,在技术创新研究起步阶段,都是由高校教师根据自己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对国外信息资料的查阅来确定自己的研究目标,然后筹措研究经费,学校不参与项目的调研和投资。目前教师科研经费来源主要靠:一是申请各类纵向科研基金,二是从企业方寻求研究资金并与企业共同享有科研成果。由于科研开发费的支出很大,研究开发失败的比例也很高,因此风险较大,企业对投资何种创新技术发展企业非常慎重,不轻易对研究项目进行投资。从目前技术创新投资风险大大高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来看,企业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更倾向于投资简单的扩大再生产(只要能获利),缺乏参与从当前看来还不能获得经济利益的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因此高校从企业获得研究资金投入较难。  在此阶段我国对投资技术创新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限制条件很多,如: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盈利企业,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且其50%的超额扣除部分不应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而当前我国一些企业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企业不多,优惠政策要求技术开发费必须增长10%以上,而对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来说能有5%的增长都不易。因此,这些企业无法享受技术创新在税收上的优惠,而恰恰是这些企业特别需要创新技术,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才能付给企业一定的造血功能,给企业输血,使它们有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而大多数企业由于技术力量的原因,进行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困难,应当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他们利用高校的科研力量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发挥高校和企业双方各自的优势,为技术创新铺平道路,高校能获得研究经费的投入,企业通过投资于新技术和高校得到税收优惠。目前由于缺乏此方面的政策,企业只注重对成果的,而不愿意对科技开发的资金投入。虽然一些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协议,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每年能提供一定的经费用于技术创新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合作的规模和范围不大。  研究成果在实验室完成小试以后,对成果进行中试。中试是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或产品的桥梁,在此阶段的资金、设备、人力的投入都很大,并且实施技术成果使用的生产设备淘汰速度快,成本高,风险大。  目前我国传统的计提设备折旧费的速度根本赶不上新技术设备更新速度,创新技术投入的设备成本很难在实施阶段尽快全数收回,致使创新技术所涉及的设备折旧费偏低,产品的生产成本被降低,盈利虚增,上缴税金增多,不利于创新技术生产设备的更新。高校缺少科研中试基地,需要依靠企业在人员、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如果能在税收上给与企业在创新技术中试阶段的投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会积极参与创新技术的中试:一方面企业能通过中试得到税收优惠,另一方面企业有可能通过参与项目中试获得一项新技术。  中试成功后创新技术就有产业化的可能。实施项目产业化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把创新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由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根据我国的财会制度,技术转让费可以按年度分摊入产品成本,但不能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对企业购买实施新技术缺少税收优惠;企业也可以利用创新成果新办企业,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投产年度开始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但新办企业采用创新技术的试运行阶段需要花费很多时间,资金等方面的投入也非常大,产生的经济效益非常有限。因此,新办企业在投产年度开始两年间享受到的税收优惠并不多,没有充分发挥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在创新技术成功产业化获得巨大经济效益之后,将面临进一步发展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的问题,拥有雄厚的研究资金作保障必不可少。由于技术创新带来的巨额利润,技术升级的资金来源主要靠项目所获得的收益加以解决,税收政策的优惠与否直接关系到投资者是否愿意进一步投资创新技术的升级,科研人员是否有积极性继续对技术加以改进,使技术更上一层楼。目前缺乏此方面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创新技术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其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许因为投资成功而获得巨额回报,也可能投资失败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创新技术人员从事项目的开发需要经过若干年的时间,若项目失败,研究人员将一无所获,一旦成功,个人能得到丰厚的回报,但在项目顺利实施转让之前,研究人员很难获得经济收益。对于技术投资者来说,投资成功可以得到很大的利润,同时必须承担较多的税赋,但一旦失败造成较大亏损时,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只能自我消化;研究人员在获得收益后,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制,因此需要支付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而实际上他的所得收益是几年劳动的成果,集中在较短时间内收益有所不妥,这样不利于调研人员和投资者进行创新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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