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税种结构优化及其策略(4)
2017-09-27 05:06
导读:(三)调整税种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配置,提高税制的有效性 在这个方面,主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与各税种的内在功能来进行,使各税种在各级
(三)调整税种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配置,提高税制的有效性
在这个方面,主要根据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与各税种的内在功能来进行,使各税种在各级政府中的划分趋于优化,做到“收放结合,双管齐下”。(1)将个人所得税上升为中央税,健全中央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2)取消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做法,将其下放到地方税系中,调动地方政府培植地方财源的积极性,使其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3)从调节地方收入水平的角度出发,宜将资源税划归中央;(4)恢复营业税的完整面貌,取消既按行业又按部门划分的不规范做法,全部交予地方;(5)对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其转变为一个独立税种之后,全部划归地方以充实地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产品的能力。在税种结构达到优化的同时,通过变动共享税分成比例来使总量达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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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
[2]邓子基。税种结构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