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搞好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
2017-09-2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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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其中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实施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它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取证需掌握的基本内容
(-)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特点
调查取证概括地讲就是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收集、保存的,以此证明涉税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责任的轻重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的行政活动。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调查取证始终贯穿着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等一系活动,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1.调取收集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涉税违法案件的违法行为必然会以某种形态客观存在,记载着某一具体事实及案情的各种消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这些作为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检查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调取收集的证据与案件存在必然联系。在税务检查中所获得的证据事实必须与被调查事实
有客观联系,即事实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证据事实能够据以证明违法事实情况。但有些事实虽然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客观联系,因其无法证明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不能当作证据使用。
3.调取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法定程序。在税务检查中所取得的各类证据从形式及来源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事实的性质,即检查人员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和收集、取得;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必须经合法程序。
(二)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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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必经程序,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起着重要作用。
1.从实体上看,确定某一涉税违法事实的结论均要以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基础。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依法对某一涉税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必须要通过调查取证,以此证明涉税违法事
实的存在,只有彻底查清涉税违法案件事实,才能正确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此,调查取证工作对税务机关作出正确税务处理决定是实体上的首要条件。
2.从程序上看,调查取证是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前置性程序。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度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就是失职。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首先要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存在后再作出处理决定,所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这也是依法行政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基本要求。
3.从内容上看,调查取证必须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案件违法事实。这是由证据的本质所决定的,它是忠于事实真相客观存在的。在税务检查中若没有证据证明某一违法事实的存在,或者证据不充分、不完整,那么就无法确认纳税主体的法律责任,因此,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是进行税务处理决定程序的重要环节,也是税务机关有效实施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主要方法
1.物证。对物证应采取勘验、检查的方法收集,一般应提取原物,并制作相应的笔录记录,还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证物提取清单。
2.书证。对书证要提取原件,而且提取的原件必须完整,如不能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复印,但必须记载原件的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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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应采用笔录的形式收集,必须经当事人核对签字并允许其更正补充。
4.检查笔录。检查笔录包括调查笔录、询问笔录、甚验笔录。对检查笔录的内容要客观、全面准确、清晰,完整地记录查处涉税案件的全部过程。
(四)税务检查工作中审查判所证据的要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