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搞好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2)
2017-09-27 04:03
导读:1.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所获得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充分的证明作用,以判断和保证涉税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彻底查
1.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所获得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具有充分的证明作用,以判断和保证涉税案件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彻底查清税收涉税违法行为的事实奠定基础。
2.审查判断证据的准确性。通过审查证据的材料是否全面、准确地反映与涉税案件待查事实,以保证涉税案件证据的充分性和准确性,从而全面查处纳税主体的税收违法行为。
3.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通过审查证据的获得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要求,从而判定是否取得有效证据,确定涉税案件证据的证明效力,为税务机关正确作出涉税违法处理决定提供事实依据。
二、在调查取证工作中存在的及对策
(-)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1.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注意获取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程序。如检查人员发现纳税人账簿、记账凭证有问题时,因某些原因不能提取原件时,只是复印了账簿、记账凭证,未在该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同”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还有对纳税人的陈述及所承认的事实,检查人员未用书面形式加以固定并经陈述人核阅签字,一旦纳税人不承认某些事实时将无从查证,直接了查处案件的进度和质量。
2.保存证据的意识不强。在实际工作中检查人员缺乏保存有效证据的意识,表现为在处理涉税违法案件中,对一些纳税人接受了税务处理决定,也按规定要求足额补缴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后,就将该案的一些证据遗弃,没有很好的与案件其他材料一起入卷保存,一旦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做为被申请人或被告的税务机关,将会在行政复议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中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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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取证的不完整。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如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问题,应将其有问题的发票各联全部收集,这样才是一份完整有效的证据。另外,有些调查记录、询问笔录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
4.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在调查取证中,税务检查人员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场勘验等证据,尚不会或不能掌握和运用,这样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
(二)加强和完善税务检查调查取证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调查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税务检会的调查取证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调查取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树立正确的认识,才能全力以赴地开展工作。因而只有充分认识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调查取证对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作用,深入调查取证的内存,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善于获取和运用证据,这是做好税务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是善于收集、保存有效证据。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明,发现纳税有人有涉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形式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来源的有效性和效力。另外,对收集取得的有效证据要进行必要的整理登记,采取必要的保存措施,保证有效证据的安全与完整。
三是加强对有效证据的判断能力。有效证据是判定和确认涉税违法事实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正确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要素。在实际工作中审查判断所获得的证据材料是否有效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调查取证工作中,面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研究,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与符合逻辑的审查方式,准确判定涉税违法事实的证据,不断增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使检查人员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中取得事倍功半的成效。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2.制定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程序及规则,研究并确定调查取证的工作。
一是确立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工作中的地位,税务检查在行政执法中是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调查取证只是税务检查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税务处理决定均包括两方面即法律依据及事实根据,作为后者则需要税务机关经过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来实现,所以说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检查与调查取证往往同时存在,因此,充分认识调查取证在税务检查中的重要地位,才能真正推动税务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