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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纳税缺失原因(3)

2017-09-27 05:14
导读:(一)税收法律制度不规范、层次较低,依法治税难以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没有一套系统的、立法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典,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一)税收法律制度不规范、层次较低,依法治税难以落到实处  目前我国没有一套系统的、立法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典,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他则多是由部门制定的单个税种法规、条例,一些法律、法规衔接性、一致性较差,给税收执法带来困难,客观上为偷逃税提供了法律空间。  (二)税收法律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缺位,对违法者未构成可置信威胁  《税收征管法》虽然规定了对偷逃税的处罚,但对于税务人员违反规定、对该处罚而未处罚的涉税案件所承担的责任问题未做规定,这使罚责不可置信,对征收人员也无约束力。  (三)税收行政法律监督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助长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不利于依法诚信纳税的形成  按照行政法规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要受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的监督,因而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同样需要监察机关、审计部门、税务机关的监察部门以及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但这些实施机制的法律规定仍不完善,执行也不到位。比如对保护纳税人检举揭发税务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致使业已建立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和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往往由于纳税人对税务行政人员的畏惧心理而难以实现。  综上所述,影响依法诚信纳税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这里既有纳税人的原因,也有征税人、用税人的原因;既有意识形态因素,又有税收征管、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的因素。因此,构建依法诚信纳税并非政府、税务机关或纳税人单方之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马栓友《税收政策与经济增长》,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  (2)梁 朋《税收流失经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4)呈立显《伦与社会公正》,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5)李雪松《博弈论与经济转型:兼论中国铁路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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