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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问题的研究(2)

2017-09-27 05:34
导读:二、电子商务征税政策分歧的原因 综观国际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政策及态度,其分歧是显而易见的。从美国的完全免税政策到欧盟的坚持税收中性、保留对
  二、电子商务征税政策分歧的原因  综观国际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政策及态度,其分歧是显而易见的。从美国的完全免税政策到欧盟的坚持税收中性、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及至发展中国家面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漠视和茫然,不难发现其分歧的原因主要在于各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各国税制结构的不同,从而导致各国从电子商务及其征税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有差异。从税制结构看,发达国家以所得税为主体税,发展中国家则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电子商务征税与否,对前者影响甚小,对后者影响甚大。并且,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游戏,所以,美国、日本、欧盟等重视游戏规则的制定。但由于其发达水平的差异,规则的侧重也难免有异。  首先,美国之所以竭力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是因为美国是世界第一经济强国和科技大国,其在经济、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软件技术等方面一直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在相当时期内无以动摇。在网络方面,美国作为互联网的发明者占尽先机:互联网干线的主要供应商集中在美国;全球互联网用户近60%在美国;95.4%的互联网主机业务分布在发达国家,其中美国、加拿大占64%,发展中国家只有5.4%;全球90%的互联网业务在美国发起;在世界访问量最大的100个网站中,94个设在美国。可见,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就是IT巨人大发展、大扩张、赚取高额利润的过程。美国主张对电子商务免税体现了美国的全球经济战略,美国目前在这一领域占据绝对优势,并且,在联邦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甚少。  其次,欧盟之所以不认同美国对电子商务全面免税的政策,而主张保留对电子商务的征税权,并把Internet经营活动看作新的税源,就是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如果欧盟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认同美国放弃对Internet经营征税权的主张,那么由此将导致其财政上税源流失和税款损失,实际上就是将电子商务带来的好处拱手让给美国。所以,欧盟主张不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但必须与其他贸易活动一样,应征同样的税,这样既不造成税收对网络经济的障碍,又不让国家的税款流失,财政受损。  最后,家面对商务的茫然无措,是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信息还是可望不可及之事,至于电子商务的征税问题更摆不上议事日程。一些已开展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一方面顾及开征电子商务税会阻碍电子商务的推广发展,另一方面又担忧如果不对电子商务征税,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在经济中占优势,从而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利益的极大损失,而处于两难境地,其在征税与不征税、如何征税的难题中,持谨慎、观望态度就在所难免了。  三、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税收问题  根据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在2000年,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771.6亿元人民币,其中B2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9亿元人民币。B2B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67.7亿元人民币。截至2001年1月,全国共有620家ISP,中国电子商务网站达1500余家,其中上网零售商600余家,拍卖类网站100家左右,远程网站180家,远程医疗网站20家。国内B2C网站有677家,持续运营的有205家,B2B的网站有370家。报告的结论认为,中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很低,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仅为美国的0.23%.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不足0.02%,这一比例比发达国家低70倍左右。同时,中国B2C类电子商务网站去年平均每家的交易额仅为58470元。但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潜力和空间相当大。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与深化,电子商务中的相关税收问题越来越复杂,不同利益主体间的争议也变得更加尖锐。从目前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发生相关问题来看,电子商务给原有的税收政策、制度与管理方式带来的新问题与挑战主要有:第一,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的挑战。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原有的所得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再适用;(2)课税对象的性质变得模糊不清;(3)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务检查难度;(4)电子商务为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更多的条件;(5)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在加剧。第二,电子商务对税收稽征管理的冲击。互联网的出现,网上无形的商品交易的产生,将使对网上零售商进行征税的难度远远超过对有形的交易及有形的零售商的征税,而在商品交易无形化的同时,纳税人也正向无形化方向发展。现在税务机构征税的依据在于能实实在在确定纳税对象,随着互联网上各电子货币和密码技术的发展,纳税对象的确认将越来越难,并且,互联网的运用使逃税与避税更加可行,更易操作。第三,电子商务对税收制度的冲击。电子商务表现出的革命性对现行税收制度的激烈挑战,电子商务形成了新的税收漏洞,对于电子商务是否征税、如何征税、税种选择等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制定相关政策的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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