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效应分析(3)
2017-09-27 06:59
导读:三、结束语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扩大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国际上通行作法,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为了使这项既定政策的政策效应达到最佳状态,必
三、结束语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扩大外贸出口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国际上通行作法,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为了使这项既定政策的政策效应达到最佳状态,必须对目前出口退税实施过程中不正常,不合法现象进行综合治理,即要在政策上及时完善,又要在管理上加大力度,以维护出口退税的正常秩序。 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出口退税政策应尽早统一起来,实行不分出口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不论产品、农业产品、也不论贸易方式,对所有境内企业的产品出口实行零税率,这是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最终目标。目前,首先要统一内外资企业和统一新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统一以后,老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额将比现行的“出口免税,进项不扣”的办法有所增加,其影响财政收入的部分应从实行增值税税负返还额中扣除,以保持受益与负担的一致性。此外,内资企业及新老外资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依据和管理办法也应统一。 从目前情况看,一要加强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严格审查,对已经认定的要做到检查清理常抓不懈。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放量上采取果断措施,从严控制。二要严格专用发票的检查,作到定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结果检查与过程检查相结合,并把工作重点放在过程检查。三要有层次地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票据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成立专门的计算机数据处理部门进行交叉检查。四建议对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民政福利企业、校办企业使用与一般企业不同颜色的增值税发票,防范此类企业为他人代开发票,避免重复退税。五建议恢复“专用缴款书”制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行,增强出口退税的可靠性和清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