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理论的最新发展(2)
2017-09-28 04:42
导读: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美市场,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而在
根据契约理论,面对不同边际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相互订立契约共同受益。在完美市场,当事人通过签定契约而开展的税收筹划将实现纳税最小化。而在非完美市场,即存在不确定性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各种因素权衡的结果却常常会使有效税收筹划与纳税最小化偏离。因为不确定性引致了一系列非税收成本的增加,而非税收成本的出现使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更加复杂。 不确定性是现代契约理论的一个重要假设。不确定性的引入,大大增强了运用经济分析解释现实世界的能力。通常情况下,不确定性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称型不确定性,另一种是非对称型不确定性(即信息不对称)。
(一)对称型不确定性下的有效税收筹划 在对称型不确定性存在的情况下,签约各方虽然同等地了解信息,但有关投资未来的现金流却是不可知的,这种不可知意味着投资有风险。特别是,当对称型不确定性与一个累进的税率表相连时,即使在初始状态对风险无偏好的投资人也会因两者的共同作用显示出规避风险的态度。也就是说,对称型不确定性的存在使风险成为投资人开展有效税收筹划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因素,累进税率表则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 假定投资人有10个单位资金,他可以选择两项投资计划中的一项。其中,一项计划是无风险的(如储蓄、购买国债等等),收益为2个单位;另一项计划是有风险的。如果投资成功,可以获得15个单位收益,如果投资失败会遭受10个单位损失,成功和失败的概率均为50%.再假定该投资人是风险中性的,他会选择期望收益较高的方案。因为有风险的方案的期望收益为2.5个单位(15×50% [(-10]×50%),高于无风险方案,所以投资人会选择有风险的投资方案。现考虑税收因素,假定投资人面临这样一个税率表:如果所得税为正,则税率为30%,如果所得为负或为0,税率也为0(对于新开业的而言,如果投资失败则企业不复存在,情况的确如此;对于已开业的企业,我们可以假定税法规定不允许亏损前转或后转)。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有两档税率的累进税率表。投资人将通过比较资产的税后收益作出选择,由于无风险方案的税后收益为1.4单位(2×[1-30%]),而有风险方案的税后收益为0.25单位(50%×15×[1-30%] 50%×[-10]),此时,投资人会选择无风险方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变化呢?因为有风险方案所交纳的税收(2.25单位=15×30%×50%)要高于无风险方案的税收(0.6单位=2×30%)。由此可见,累进税率表的平均税率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不断升高,会导致投资人倾向于风险更小的投资。也就是说,即便原先属于风险中性的投资者也会呈现出规避风险的特征。在许多国家,当纳税人所得为负,即出现亏损时,一般都允许向以后递延,递减以后的应纳税额。这种规定实际上降低了税率表累进的程度,但税率表仍是累进的(因为资金的时间价值,后一期节约的税收总是小于同等金额当期的税收)。
(二)非对称型不确定性下的有效税收筹划 非对称型不确定性也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状态。由于契约双方拥有不对称信息,导致一方无法观察到交易另一方的行为或进行控制。这种情况增加了契约订立的成本。甚至有时为了获得其他方面更大的利益,交易方不得不放弃减少税收的计划。企业在开展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到由于非对称型不确定性而增加的成本。下面就以劳动力市场上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契约为例加以说明。 假定雇主面临的是一个随着时间不断下降的税率表,而雇员的税率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上升。在这种情况下,从税收角度而言,对雇员薪金进行即期支付比将其推迟到以后期间支付更为有利。因为对雇主来说,薪金即期支付可以使雇主在税率较高的即期获得税收扣除从而较多地减少应纳税额;而对雇员来说,在税率较低时期获得收入也比在税率高的时候获得的收入纳税少。 现在,我们假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一种耐用消费品如家用电器,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存在矛盾。雇员有两种行动策略可以选择:(1)努力工作,使产品的使用寿命达到L.(2)不努力工作,产品的使用寿命只有S,L>S且P(L)>P(S),即随着产品使用寿命增加,其销售价格也会提高,并且这种提高的比率大大超出了成本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希望雇员能够努力工作,他们愿意为此支付额外的奖金。假定受到相关的限制,即使雇员没有努力工作并且雇主观察到雇员没有努力工作,那么雇主也不能采取额外罚款或其他方式处罚。另外,不考虑时间价值,即雇员对即期支付和推迟支付没有偏好,他们追求的是总收入的最大化。在忽略税收的情况下,为减少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雇主激励雇员努力工作的最有效方式是将对雇员的支付推迟到超过S期以后,因为这样就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雇员的行动。不过这种激励安排显然与以税收最小化为目的的契约相冲突。当然,雇主税率不断升高而雇员税率不断降低,那么税收最小化的方案就是推迟支付了。不过,假如我们再加上一个考虑因素,即虽然不存在时间价值,但雇员对即期还是推迟支付依然不是无偏好的。原因在于推迟支付会使雇员承担企业可能丧失支付能力的风险。如果雇员一味增大对这种风险的预期,他们就会放弃推迟支付而要求即期支付。但此时的税制显然使推迟支付更能节约纳税。这时,为了激励的原因也许仍然要放弃税收最小化。